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应用指南和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化主要是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的变化,即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要求初始确认时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评估减值情况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计提
利息费用;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选择简化处理,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执行新租赁准则后,公司原采用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方式取得的资产及支付义务需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导致资产、负债同时增加,但预计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按照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财务报表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