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关于预计 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议案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于预计 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预计 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整体经营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公告编号:2021-015发展需要,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形客观、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根据市场公允价格作价,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此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处理符合企业准则及相关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并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蔚松 郭平 张邦龙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