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材料,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具的内控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从专业的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时,公司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该议案通过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付费标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追认的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实测价格为依据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追加审议。
独立董事: 张跃 倪正东 许长龙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