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2)
公告日期:2004-12-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二○○四年十二月七日收到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于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对猴王股份有限公司欠宜昌猴王焊丝有限公司款项12551292.67元一事作出裁定。当时宜昌猴王焊丝有限公司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签收人员工作失误,未入时反馈到公司证券投资部,未能及时公告。现公告如下:
    一、案件受理情况
    因猴王股份有限公司欠宜昌猴王焊丝有限公司款项12551292.67元,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根据(2004)伍民督字第298号支付令,于2004年4月29日发出(2004)伍法执字第113号民事裁定书。
    二、案件基本情况
    1、申请执行人:宜昌猴王焊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敦乐,该公司董事长
    2、被执行人:猴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宇平,该公司董事长
    3、案由:因猴王股份有限公司欠宜昌猴王焊丝有限公司款项12551292.67元,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根据(2004)伍民督字第298号支付令,发出(2004)伍法执字第113号民事裁定书。 
    4、诉讼请求
    责令猴王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9日前向申请人宜昌猴王焊丝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2551292.67元,并承担执行费188269元。 
    三、裁定情况
    冻结、划拔被执行人猴王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739561.67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若查封、扣押财产,被执行人必须于财产查封、扣押后三日内自觉履行上述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四、截止目前本公司没有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任何查封、扣押财产的行法律文书。2004年5月前宜昌猴王焊丝有限公司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欠款本公司已作内部往来作出帐务处理,不会对公司2004年度利润造成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2004)伍法执字第113号民事裁定书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