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修订的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