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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规定,作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3次董事会,委托出席1次。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0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13次
独立董事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周春生0次3次1次0次
报告期内股东会会议召开次数:2次
报告期内列席股东会会议次数:0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如下:

序号披露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13月28日关于收购杭州维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
23月28日关于下属公司开展PTA期货套期保值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34月28日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44月28日关于2019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54月28日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64月28日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74月28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84月28日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
94月28日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104月28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
114月28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124月28日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134月28日关于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
144月28日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0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完整。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指定资本证券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司网站专门开设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栏目,为投资者提供与公司沟通的平台。

3、自身学习情况。2020年相关部门发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公司向本人转发了相关重要文件,本人积极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公司信息披露和董事行为等相关法规的理解,对于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并利用参会的机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六、独立董事与公司相关人员及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与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积极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

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八、联系方式

邮箱:cszhou@ckgsb.edu.cn

独立董事:周春生2021年4月30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规定,作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4次董事会。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0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13次
独立董事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李易1次3次0次0次
报告期内股东会会议召开次数:2次
报告期内列席股东会会议次数:0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如下:

序号披露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13月28日关于收购杭州维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
23月28日关于下属公司开展PTA期货套期保值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34月28日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44月28日关于2019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54月28日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64月28日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74月28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84月28日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
94月28日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104月28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
114月28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124月28日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134月28日关于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
144月28日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0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完整。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指定资本证券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司网站专门开设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栏目,为投资者提供与公司沟通的平台。

3、自身学习情况。2020年相关部门发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公司向本人转发了相关重要文件,本人积极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公司信息披露和董事行为等相关法规的理解,对于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特地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并利用参会的机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六、独立董事与公司相关人员及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与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积极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

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八、联系方式

邮箱:mr.jobslee@gmail.com

独立董事:李易2021年4月30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规定,作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13次董事会。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0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13次
独立董事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辛金国2次11次0次0次
报告期内股东会会议召开次数:2次
报告期内列席股东会会议次数: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如下:

序号披露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13月28日关于收购杭州维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
23月28日关于下属公司开展PTA期货套期保值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34月28日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44月28日关于2019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54月28日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64月28日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74月28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84月28日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
94月28日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104月28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
114月28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124月28日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134月28日关于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
144月28日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同意
155月19日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166月13日关于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同意
176月13日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同意
188月4日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198月25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9月29日《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19月29日关于拟回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210月20日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2310月20日关于注销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同意
2411月28日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同意
2511月28日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0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完整。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指定资本证券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司网站专门开设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栏目,为投资者提供与公司沟通的平台。

3、自身学习情况。2020年相关部门发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公司向本人转发了相关重要文件,本人积极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公司信息披露和董事行为等相关法规的理解,对于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特地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

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并利用参会的机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六、独立董事与公司相关人员及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与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积极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邮箱:xinjinguo@hdu.edu.cn

在任职的剩余时间里,我将一如既往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期望在新的一年里,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密切沟通与合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

独立董事:辛金国2021年4月30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规定,作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9次董事会。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0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13次
独立董事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陈劲1次8次0次0次
报告期内股东会会议召开次数:2次
报告期内列席股东会会议次数:0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如下:

序号披露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15月19日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6月13日关于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同意
36月13日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同意
48月4日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58月25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69月29日《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79月29日关于拟回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810月20日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910月20日关于注销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同意
1011月28日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同意
1111月28日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0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完整。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指定资本证券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司网站专门开设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栏目,为投资者提供与公司沟通的平台。

3、自身学习情况。2020年相关部门发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公司向本人转发了相关重要文件,本人积极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公司信息披露和董事行为等相关法规的理解,对于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特地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并利用参会的机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六、独立董事与公司相关人员及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在定期报告报告编制过程中,与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积极沟通,了解掌握相关工作安排,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邮箱:chenjin@sem.tsinghau.edu.cn在任职的剩余时间里,我将一如既往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期望在新的一年里,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密切沟通与合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

独立董事:陈 劲2021年4月30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规定,作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9次董事会。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0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13次
独立董事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何圣东1次8次0次0次
报告期内股东会会议召开次数:2次
报告期内列席股东会会议次数:0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如下:

序号披露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15月19日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6月13日关于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同意
36月13日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同意
48月4日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58月25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69月29日《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79月29日关于拟回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810月20日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910月20日关于注销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同意
1011月28日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同意
1111月28日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0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完整。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指定资本证券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司网站专门开设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栏目,为投资者提供与公司沟通的平台。

3、自身学习情况。2020年相关部门发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公司向本人转发了相关重要文件,本人积极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公司信息披露和董事行为等相关法规的理解,对于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特地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并利用参会的机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六、独立董事与公司相关人员及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在定期报告报告编制过程中,与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积极沟通,了解掌握相关工作安排,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邮箱:hsd120925@163.com在任职的剩余时间里,我将一如既往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期望在新的一年里,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密切沟通与合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

独立董事:何圣东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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