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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从长远角度考虑,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均不存在重大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当期对外担保事项

1、公司2020年度的担保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核,认为公司相关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2021年各项任务目标、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的结果,符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绩效考核规定。

六、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购买各项原辅材料和提供运输服务,为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顺利进行以及产品的及时发货,公司需要与关联企业发生一些经营性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通过租赁关联方相关日常办公用地,有利于解决上市公司日常办公场所。

公司将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我们进行了通报,我们在了解了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且审核了相关材料后认为,各项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市场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我们认可各项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向关联方购买部分原辅材料,并为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顺利以及产品的及时发货,公司在出现个别化工原料临时短缺的情况时,会发生与相关企业进行原料临时互相调剂的情况。同时,利用公司自身资源,向关联方合理的提供运输服务业务。另外,公司通过租赁关联方相关日常办公用地,有利于解决上市公司日常办公场所。

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在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拓展

公司物流业务,具有合理性,未有损害股东权益情形,亦未有损害公司利益情形,董事会 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七、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及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决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则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对于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无异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决议程序合法合

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

十一、关于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我们已提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资料内容充分、详实,并就上述事项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公司本次拟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本次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盘活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结合了行业及公司的发展实际,能够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方式、分红政策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好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三、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五、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 15 亿元)中期票据的事项符合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事宜。

独立董事:陈劲、何圣东、辛金国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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