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涉及传化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第1—2页
二、附表 …………………………………………………………………第3页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天健审〔2021〕5262号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智联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传化智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0年度《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传化智联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传化智联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传化智联公司2020年度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传化智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和相关资料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传化智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传化智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相关资料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传化智联公司2020年度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 |||||||
编制单位名称: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为同一母公司 | |||||||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收取的利息、手续费 | 支付的利息、手续费 | |
一、存放于财务公司存款 | 28,562,887,252.47 | 27,390,740,131.13 | 1,172,147,121.34 | 3,980,519.31 | |||
二、从财务公司获取短期借款 | 510,000,000.00 | 510,000,000.00 | 5,836,97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