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对于经营租赁租入资产,承租人需先识别租赁,对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经营租入资产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租赁负债及其他成本(如初始直接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并确认折旧费用,同时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相应的财务报告披露要求同步修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及其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