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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龄液压: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三次监事会会议,重点对公司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和监督。现将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2月11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

2020年5月20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0年8月31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报出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审议<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等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努力,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各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认为:

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真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首发上市申请,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履职,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成功过会,并于2021年3月22日成功上市,这是长龄液压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长龄液压迎来了一个全新的开始,公司监事会必将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职责。

三、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职责,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此外,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巩固自身专业能力,开展调查研究,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履职水平,持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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