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法人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三会”能够有效运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能够充分发挥,实现了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公司将根据自身不断发展的需求,及时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优化结构、岗位工作流程,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于2021年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夏继发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