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 (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生效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