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本次被聘任的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朝峰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郭朝阳先生、李怡丹女士、胡双立先生、魏渝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李怡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张景涛女士为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运柏
王瞻
李光宇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