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期发布的《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对《2020年年度报告》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是 □ 否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备注 |
营业收入(元) | 10,593,850,771.90 | 11,948,727,206.58 | 公司营业收入均与业务相关 |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 0.00 | 0.00 | 公司营业收入均与业务相关,不存在应扣除项目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 10,593,850,771.90 | 11,948,727,206.58 | 公司营业收入均与业务相关 |
更正后: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是 □ 否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备注 |
营业收入(元) | 10,593,850,771.90 | 11,948,727,206.58 | 全口径的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 75,666,700.35 | 172,655,931.75 | 偶发的材料销售收入、偶发的提供劳务收入、抵债资产销售收入、厂房出租收入以及代收水电等其他收入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 10,518,184,071.55 | 11,776,071,274.83 | 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更正事项不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造成影响,此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