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公司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执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 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
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且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相应调整2021年期初资产、负债、净资产等相关项目,经调整后,预计公司2021年期初资产总额增加约210万元、负债总额增加约210万元、净资产总额减少约7万元、净利润总额减少约7万元,本次变更对公司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