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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泰股份:粤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涉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事项、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会计政策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专项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13,056,273.81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48,620,525.76元,盈余公积金为268,501,603.18元,资本公积金为1,904,853,452.74元。

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6,177,179.97元,截至2020年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85,567,728.04元,盈余公积金为263,774,109.52元,资本公积金为2,164,339,471.07元。

由于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负数,故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2021年仍有新增融资计划,由于该部分下属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除提供抵押物之外,仍有可能需要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直接、间接控股的下属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了操作方便,本公司经营管理层提请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授权本公司董事会2021年在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150亿元的限额内,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和

间接控股的下属公司对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下属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以后的借款担保),该授权只限于为本公司其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包括2020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控股公司)的担保。其中为各全资下属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的担保,为各控股下属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3亿元的担保。

具体融资担保余额在股东大会授权权限内由董事会根据2021年生产经营情况机动分配。本次授权期限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我们认为,公司所预计的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1度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 2020 年末存货、应收款项、无形资产等重要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的预计信用损失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将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

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重大会计差错事项》。

嘉盛大夏项目已在2019年整体对外出售,鉴于原列支的基坑维护工程款160,393,288.86 元存在被控股股东粤泰控及其关联方占用的可能,并已由粤泰控投期后归还,公司现就该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处理,冲减2019年已结转的出售嘉善大厦成本中基坑维护工程160,393,288.86 元,并相应调整应交税费及留存盈余等相关项目。本次涉及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非、张晓峰、胡志勇

二O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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