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现场送达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小波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1年4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4.18元/股调整为63.98元/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监事李燎原先生之配偶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李燎原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生系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的情形,符合授予条件。
2、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于授予日(2021年4月29日),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相符。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符合授予条件。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并以63.98元/股向392名激励对象授予538.50万份股票期权。
《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监事李燎原先生之配偶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李燎原先生系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