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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鹏起: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因连续2018年、2019年两年,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ST鹏起”)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20年7月17日起被暂停上市。公司2020年度继续亏损,且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简称“《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及强制终止上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号)的规定,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生效实施前已经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后续适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决定公司股票是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并适用原配套业务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相关程序。根据《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

14.1.1条的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标准,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因连续2018年、2019年两年,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20年7月17日起被暂停上市。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215063号),公司2020年度继续亏损,且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或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公司股票已自2020年6月23日起连续停牌。根据《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 14.3.3 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1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

四、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A股、B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后终止上市。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退市后如果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条件,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公司将继续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做好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沟通协调工作,通过内外部各方面的努力和支持,努力逐步化解债务风险,恢复持续经营能力,争取使公司重获新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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