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以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作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对公司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独立性审查,现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1、2020年度,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在上市公司体系内,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无新增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49,027.08万元(含子公司)。其中对子公司洛阳鹏起的担保余额为67,888.83万元,对失控子公司丰越环保的担保余额为114,369.79万元;对外的担保余额为166,768.46万元(不含子公司),包括公司目前已公告的违规对外担保金额158,152.00万元,其中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为70,120.46万元,无法确定是否属于为关联担保的金额88,031.54万元。除公司为宋雪云提供担保金额500万、上海胶带橡胶(淮安)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万、1000万、500万、500万外,其余担保金额高于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关于上述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违规担保事项,公司管理层应督促实际控制人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除上市公司的担保责任,对于因违规担保诉讼执行所导致公司承担的损失,应向实际控制人追偿,以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志丽 严法善 雷云先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