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混合资本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11】3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1】第66号)批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36.5亿元混合资本债券。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品种,债券期限为15年期,发行人在第10年末具有赎回权。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前10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7.50%。 本期债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充实发行人的资本基础,补充附属资本,提升资本充足率。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4日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混合资本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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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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