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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公司代码:688096 公司简称:京源环保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京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京源投资有限公司、江苏迦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华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税前利润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5%税前利润的3%≤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5%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3%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3%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3%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严重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和追溯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年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重要缺陷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风险管理职能无效,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重大缺陷未及时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损失金额≥500万元250万元≤损失金额<500万元损失金额<250万元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危及公司主要业
务活动运营;具备合理可能性对战略目标产生严重影响,全面危及战略目标实现;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决策失误、并购失败、停产或危及公司持续经营。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特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核心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重要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对公司部分业务活动运营产生影响;具备合理可能性对战略目标具有一定影响,影响部分目标实现;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一项或多项业务经营活动受到一定影响,但不会危及公司持续经营;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几乎不可能发生违规问题,不属于政府及监管部门关注和处罚的重点问题;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影响战略目标的程度较低,范围较小;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公司个别业务经营活动运转不畅,且不会危及公司其他业务活动;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不适用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文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继续评估和完善内部控制,加大内控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推行精细化管控,以持续改进内部控制的执行实效。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武林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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