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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推股份”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山推股份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8号),山推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6,705,601股新股。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236,705,60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8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81,712,130.88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77,688.81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734,442.0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21]第3-0001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高端大马力推土机产业化项目48,886.0044,600.00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23,571.2123,173.44
合计72,457.2167,773.44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拟定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支付款项时,由公司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并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明细台账,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于次月初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的相应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做好建册存档,确保募集

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该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尹广杰陆炜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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