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候选人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我们认为刘东洋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胜任董事职务的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刘东洋先生增补成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金桐 王则斌 吴士敏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