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1,132,807,44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派发2020年度股息,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宝钢包装合并口径归母净利润158,660,895.2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8,524,380.71元,减去2020年已实施的利润分配64,166,664.10元,2020年末合并报表归母可供分配利润为592,672,364.74元。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目标,更好回报投资者,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根据宝钢包装《公司章程》每年分派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0%的原则,2020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应不低于47,598,268.56元(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58,660,895.21元)。
2、鉴于公司重视回报股东,秉承长期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拟向在派息公告中确认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0.71元/每10股(含税),拟以公司总股本1,132,807,440股普通股为基数,合计应派发现金80,429,328.24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69 %。
3、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宝钢包装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宝钢包装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监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