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