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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的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因此,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四、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是公司和子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确认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五、 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相关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六、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

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顾鑫先生、郑正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八、 关于聘任高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宋军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董事会对副经理、财务总监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九、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20年末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改稿)》,聘请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公司于2018年实施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置入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专项评估和专

项审核,减值测试评估结果和审核结果合理,客观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情况。我们同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20年末减值测试报告》。

独立董事:

欧阳明高、方建一、杨实、林雷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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