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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照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基于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坚持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8日,经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欧阳明高先生、方建一先生、杨实先生、林雷先生当选为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欧阳明高先生:现任清华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科技部中美清洁汽车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主任、“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组长;兼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执行副理事长、国家制造强国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

方建一先生:曾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现兼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实先生:曾任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兼总法律顾问,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兼总法律顾问;曾受北京市国资委委派,先后兼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煤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林雷先生:曾任北京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新华信营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新华信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总裁、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TNS新华信市场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大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兼任新焦点汽车技术控股有限公司(00360.HK)和协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3663.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是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召开股东大会5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独董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欧阳明高1010000
方建一1010000
杨实1010000
林雷1010000

系,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有关情况,就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积极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照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许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做出的各项决议没有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0年,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审议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等有关事项;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审议投资有关事项;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审议董事、经理人选调整有关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各自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报告期内,我们对各专门委员会做出的各项决议没有异议。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向独立董事报送专项工作报告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供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进展和规范运作情况,认真做好会议组织和文件寄送工作并安排实地考察,未有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

三、2020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从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和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相关程序,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非日常关联交易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9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月向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310,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4,988,540.00元,扣除承销费24,528,301.89元(不含税)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03,773.5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3,856,464.53元。公司根据监管规定对前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各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并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741.9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

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刘瑞女士为公司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张建勇先生、刘宇先生为公司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经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姜德义先生为公司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经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董事张建勇先生为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董事刘宇先生为公司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经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董事姜德义先生为公司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马仿列先生因个人身体及年龄等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经理等职务,经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审议通过,同意在未正式聘任新任经理期间由副经理何章翔先生代行经理职责。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刘宇先生为公司经理。

在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董事长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时,我们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薪酬情况无异议。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情况未触发《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业绩预告的标准,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

报告期内,公司未自愿披露业绩快报。

(七)年度审计工作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的服务能力,能够从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管理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度,公司共发布了4期定期报告和95件临时公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相关信息。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持续推进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公司于2019年完善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0年4月17日,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本次内控自评,进一步促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行,相关制度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我们作为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出席会议并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关联交易、定期报告、提名董事和高管人员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对会议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有效的专业意见或建议,出具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在公司规范治理、科学决策、内控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高度重视并全力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安排专题汇报,不存在

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发展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 公司要通过创新经营,做强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 公司要找准重点和关键环节,精准投入,构建技术和产品的“护城河”。

3、 公司要通过精益管理,降本增效,优化对存货、应收账款等的科学管理,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谨慎的精神,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重大事项决策中保持公正、独立,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欧阳明高、方建一、杨实、 林雷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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