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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30

A股股票代码:000585 A股股票简称:*ST东电 公告编号:2021-032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上市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北电气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7号),公司就问询函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将相关回复公告如下。

问询一: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99.0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4,402.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所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你公司2018至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非后净利润均为负值,2020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所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请你公司说明改善经营状况的应对措施及其可行性,并充分提示所面临的退市风险。

【公司回复】:

2020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对此已有清醒认识。为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拟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业务发展: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输变电设备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酒店管理、餐饮、住宿业务。

⑴ 202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新母线”)将凭借在输变电行业多年积累的技术实力、研发能力、营销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加

大对高新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创新的投入,及时将新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第一时间推向市场,加快存量业务生产交付,做大增量市场业务开发,最大限度实现增产增收目标。⑵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整体形势平稳向好,酒店餐饮住宿需求稳健恢复。2021年公司将继续以子公司海南逸唐飞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唐酒店”)为平台,研究探索发展壮大业务模块,积极开展酒店餐饮住宿等业务,在巩固提升存量业务规模基础上,积极拓展增量业务,扩充公司业务范围,改善资产组合结构,为公司经营业务提升注入新活力。

2、资金支持:

⑴ 因2020年政府征收阜新母线南厂区,截至目前应收阜新市海州区房屋征收办公室1,304万元,2021年争取全额回款以补充流动资金。

⑵ 公司相关子公司拥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融资记录,具备融资能力,2020年已还清所有银行借款,2021年可根据自身业务拓展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和贷款支持。

⑶ 东北电气作为“A+H”股上市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近几年资本市场惯例做法,可以由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增发已发行H股股份20%的新H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如操作并成功实施,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同时改善提升公司净资产。

3、增效节支:

2021年公司将积极调动和深入挖掘自身资源,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管控,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最大限度提高主营业务盈利水平。

4、诉讼维权:

2020年9月16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一中院”)就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铁西国资局”)起诉公司支付职工安置费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铁西国资局要求公司偿付欠款2,853万元、利息及违约金的主张,不予支持。该案将于2021年6月10日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公司将依法维权,全力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17年会计年度公司按照本案涉及金额已预计负债37,745,190元,公司如能二审胜诉可冲回预计负债,将改善提升2021年当期净利润及净资产。

上述举措在正常情况下具有可行性,但受宏观经济环境、疫情防控整体形势、再

融资政策变化、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重整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能否全部实现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情形的,公司A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问询二:报告期内,你公司酒店餐饮住宿业营业收入为3,103.95万元,毛利率为79.70%。㈠ 请你公司结合酒店餐饮住宿业的具体业务构成、产品(服务)的定价依据、成本构成等,说明该项业务毛利率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1、本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酒店类业务有餐饮、住宿、酒店管理等,具体业务构成、产品(服务)的定价依据、成本构成等情况如下:

表一:公司业务构成、收入成本构成、定价依据情况

- 3 -

一、 财务指标

一、 财务指标业务构成(万元)
合计餐饮收入客房住宿收入管理费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3,104.211,514.661,282.7763.7829.29181.77
营业成本*630.09630.0900
毛利2,474.12884.571,282.77274.84
毛利率*79.70%58.40%100%100%
销售费用2,688.61-----
管理费用317.83-----
其他费用*97.00-----
营业利润-629.32-----
营业利润率-20.27%-----
二、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定价公允。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定价公允。2019年9月27日公司与关联方三亚亚太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签署《酒店委托管理合同》,以市场价格为基来自酒店对外招租收入,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定价公允。来自酒店内设商场收入、停车场收入,均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定价公允。

- 4 -准,定价公允。

*备注:

⑴ 客房住宿业务收入、管理费收入、租金收入及其他收入毛利率均为100%。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讲解内容,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同时,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对具体支出列示项目进行明确。因此公司根据大多数酒店餐饮上市公司以及行业通用毛利率的计算方式,结合公司签署合同的具体条款,亦参考《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1992]68号)的原有规定,将人工成本、与收入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等成本支出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⑵ 考虑可比因素,上表的其他费用调整为97万元,扣除不可比的具体项目为:

对海航财务公司存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1,765,302.96元、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损失48,900,000.00元。

2、 毛利率情况说明

2020年公司本报告期毛利率79.70%,与上年毛利率65.84%相比净增13.8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如下:

⑴ 因客房住宿占营业收入比重增加9.1个百分点(见下表),导致餐饮住宿业务毛利率净增5.46个百分点。

表二:2019年、2020年公司客房、餐饮、其他收入占比情况

准,定价公允。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收入占比(%)合计
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其他收入
2019年32.256.910.9100%
2020年41.349.88.9100%

⑵ 因疫情影响,2020年国家对餐饮行业实施减免税政策,因此餐饮增加毛利约75万元。2020年餐饮收入全部为散点,2019年散点与团餐(含婚宴)各占50%,由于团餐较散点毛利率低约20个百分点,故与2019年相比,2020年餐饮毛利相对增加约165万元。前述两项合计相对增加毛利约240万元,影响当期毛利率净增约7.73个百分点。

综上,2020年毛利率比上年净增13.19个百分点。

㈡ 说明该项业务毛利率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原

因。

【公司回复】:

公司2020年受酒店住宿业务占比提高及因疫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影响,2020年毛利率提高客观合理,会计核算真实合规。公司毛利率偏高主要是因为住宿、酒店管理等业务的营业成本在相关费用科目中列支,实际上营业利润率更具有客观性、可比性。本公司2020年扣除不可比因素后的营业利润率为-20.27%,与上年相比净减少

28.69个百分点。

公司餐饮、住宿业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表三:公司住宿、餐饮业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表

- 5 -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所属行业毛利率(%)营业利润率(%)
2020年排位2019年排位2020年排位2019年排位
东北电气000585酒店管理、 住宿、餐饮79.70165.843-20.2738.425
大东海000613旅游服务业 住宿、餐饮--57.275---3.038
锦江酒店600754住宿、餐饮25.74589.8922.81211.684
首旅酒店600258住宿、餐饮--93.681--15.332
金陵饭店601007住宿、餐饮47.13355.926--13.523
华天酒店000428住宿、餐饮45.52450.848--0.637
同庆楼605108餐饮54.77255.09723.82117.951
全聚德002186餐饮--58.484-4.496

(数据来源: Wind)

通过对比上表,结论如下:

1、毛利率:目前同行业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尚未全部披露,2020年本公司排位靠前;2019年本公司排位中间。

2、营业利润率:目前同行业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尚未全部披露,2020年本公司排位偏后;2019年本公司排位中间;

综上,公司餐饮住宿业务与同行业上市公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㈢ 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自查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酒店类业务真实存在,详见上述表一、表二、表三及相关情况说明。综上,

公司经营行为和业务收入取得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㈣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核查程序

⑴ 询问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客户情况、收入类型、定价依据,判断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⑵ 对销售业务系统数据与财务账面数据对比分析,重点对关联方销售数据进行对比检查,并抽查相关原始单据,如入住登记表、航空公司人员签单表、餐饮签单、银联刷卡小票、双方对账单等,判断关联方交易的真实性。

⑶ 取得销售合同台账及销售明细表,对同类关联方销售定价与非关联方销售定价对比分析,判断关联方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⑷ 对比上期波动情况和同行业毛利情况,对酒店餐饮住宿收入、成本、毛利率变动进行分析,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合理。

⑸ 对发生的食材成本进行检查并进行截止测试;获取劳务外包合同、租赁合同,检查合同约定条款与会计处理是否一致并进行测算;对相关方进行函证,确认成本、费用的完整性。

⑹ 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进行截止测试;对主要收入向客户进行函证,确认营业收入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酒店餐饮住宿业毛利率合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经检查与关联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租赁合同及相关审议程序,未发现相关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未发现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

问询三: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的海航天津中心(以下简称“天津中心”)发展有限公司10.5%股权计提1.98亿元的减值损失,该股权期末公允价值为0。目前天津中心已被申请破产重整,其物业资产已全部用于为关联方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㈠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是否采取申报债权等保障措施,全额计提减值损失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所持天津中心10.5%股权不属于债权。截

止目前,重整管理人尚未就股权资产申报及核查提出具体要求,后续如有,本公司将及时跟进。

天津中心物业资产已全部用于为关联方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受海航集团整体破产重整影响,天津中心在剔除关联往来、关联股权投资、海航财务公司存款以及关联担保等因素后,已经资不抵债,且天津中心自身也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因此公司对其股权投资全额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依据充分、合理。㈡ 说明前期并购天津中心10.5%股权是否审慎;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公司回复】:

公司所持天津中心10.5%股权,是天津中心控股股东上海驿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无偿赠予所得,赠予股权评估值2.01亿元,未附加任何条件及义务。公司就该事项于2018年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海南唐苑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驿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本次受赠股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海航天津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8)48190030号】;聘请国际资产评估顾问威格斯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海航天津中心发展有限公司资产净值评估》【档案编号:VA29391-2018(BV)】;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出具了《关于海航天津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专项核查相关事宜之专项法律意见书》。受赠事项已经2018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事实和程序,公司认为受赠天津中心10.5%股权决定是审慎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做到了勤勉尽责。

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核查程序

⑴ 查询天津中心的信息及通过法院网站查询其是否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及进展情况。

⑵ 询问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天津中心相关被担保方借款到期清偿情况,评价被担保方其后期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

⑶ 获取天津中心企业信用报告、担保明细,核实剩余未清偿贷款和未结清的担保义务。

⑷ 获取被担保方财务报表,分析其资产质量及清偿能力,综合分析天津中心可能承担的担保义务。

⑸ 向管理层了解并复核其作出1.98亿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全额确认损失的会计估计的依据以及得出该估计结果的依据,以评价该项会计估计及假设依据的合理性。

⑹ 检查与关联资产损失事项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基于目前天津中心现状对其10.50%股权全额确认损失合理。

问询四:2020年4月,你公司作价4,890万元向关联方购买重庆海航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酒店”)30%股权,因重庆酒店被申请破产重整,其物业资产已全部用于为关联方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你公司对该股权全额确认投资损失。

㈠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重庆酒店2020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并结合其资产受限的具体情况、经营状况等,说明全额计提投资损失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重庆酒店总资产310,742,002.97元,总负债140,762,436.10元,净资产169,979,566.87元,营业收入7,224,200.32元,营业利润6,506,924.51元,净利润4,880,193.39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亦未考虑受海航集团重整影响和其自身进入重整程序是否对会计指标进行调整。

目前酒店资产整体出租非关联方运营,租期15年,从2013年开始到2028年结束,其物业资产已全部用于为关联方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受海航集团整体破产重整影响,重庆酒店在剔除关联往来、关联股权投资、海航财务公司存款以及关联担保等因素后,已经资不抵债,且重庆酒店自身也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因此本公司对其股权投资全额确认投资损失依据充分、合理。㈡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核查程序

⑴ 查询重庆酒店的信息及通过法院网站查询其是否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及进展情况。

⑵ 询问公司相关人员,了解重庆酒店相关被担保方借款到期清偿情况,评价被担保方其后期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

⑶ 获取重庆酒店企业信用报告、担保明细,核实剩余未清偿贷款和未结清的担保义务。

⑷ 获取被担保方财务报表,分析其资产质量及清偿能力,综合分析重庆酒店可能承担的担保义务。

⑸ 向管理层了解并复核其作出4,890万元股权投资全额确认投资损失的会计估计的依据以及得出该估计结果的依据,以评价该项会计估计及假设依据的合理性。

⑹ 检查与关联资产损失事项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基于目前重庆酒店现状对其30%股权投资全额确认损失合理。

㈢ 结合收购时的决策依据、收购目的等情况,说明前述收购是否审慎,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回复】:

1、收购时的决策依据、收购目的等情况。

近年来公司一直在寻找投资机会,谋求战略转型,推进公司由传统制造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且成效显著。2019年公司通过开发酒店管理、住宿、餐饮业务,新增酒店类业务收入超6,100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60%。随着“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相继成为国家战略,重庆以其特殊地理区位成为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中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公司本次收购重庆酒店少数股权,是基于看好重庆未来发展和酒店物业升值空间,有利于公司以此为依托,拓展西南地区市场,实现收购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拓展酒店业务,实现酒店资源有效配置,深化战略布局,通过投资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风险抵御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促进未来发展经营,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经营发展。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海南逸唐飞行酒店管理有限

公司拟购买股权涉及重庆海航酒店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估值报告》【中威正信评咨字(2020)第5005-1号】,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重庆酒店净资产评估值为16,333.86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逸唐酒店以现金4,890万元受让海航酒店控股持有的重庆酒店1,500万股股权,占重庆酒店总股本的30%。

2、收购是否审慎,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交易立项前,通过投资前期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公司管理层认为,2019年东北电气新增酒店类业务收入约6,131万元,占公司全年总收入10,234万元的60%,为夯实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打下良好基础。利用本次关联方转让重庆酒店股权和疫情造成市场低迷的契机,看好重庆旅游、商务市场持续高复合增长率,公司作出投资决策,将使公司能够(i)利用重庆海航酒店公司及其关联方于酒店行业之资源优势、管理经验及专业知识;(ii)丰富业务范围及扩展新的酒店相关业务分部;(iii)将本公司由仅从事传统制造业进一步转型成为于第三产业提供现代服务之企业;及(iv)可为长远发展带来额外资源及投资机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在本次收购重庆酒店股权时,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重庆海航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第328006号】;聘请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海南逸唐飞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拟购买股权涉及重庆海航酒店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估值报告》【中威正信评咨字(2020)第5005-1号】;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出具了《关于重庆海航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专项核查相关事宜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收购交易经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所有出席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为中小股东,共计153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4,600,208股,与会中小股东以76.5954%的同意率表决通过,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基于以上事实和程序,公司认为收购重庆酒店股权决定是审慎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问询五: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3,274.34万元的资产处置收益,来源为土地、房产处置。

㈠ 请你公司结合相关资产处置的过户情况、款项支付进展等,说明资产处置收益的计算过程、确认依据、确认时点以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回复】:

子公司阜新母线的南厂区于2020年被阜新市海州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2020年7月完成了资产交付;截至目前阜新市海州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已支付3,096万元,尚余1,304万元未支付;资产处置损益的确认是以合同金额4,400万元,扣除因搬迁需要支付职工安置成本746万元,扣除南厂区资产净值379.66万元,余额为3,274.34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83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815.32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4.83万元

贷:固定资产—原值 980.99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阜新市海州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3,654万元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219.85万元

贷:无形资产—原值 448.68万元

固定资产清理 150.83万元

资产处置损益 3,274.34万元

借:银行存款 2,350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阜新市海州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2,350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规定,公司收到的搬迁补偿是基于原址用地的公允价值确定的,实质是政府按照相应资产的市场价格向企业购买资产,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是企业让渡其资产的对价,双方的交易是互惠性交易。

根据公司与阜新市海州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阜新市海州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以土地、房产的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开展土地收储工作,公司因土地收储收到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等补偿款,实质是按照市场价格处置土

地、房屋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等资产收到的对价,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补偿款对价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资产处置收益的计算过程、确认依据、确认时点以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㈡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核查程序

⑴ 询问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征收补偿进展,资产清理、转移情况。

⑵ 获取相关征收补偿协议书,根据相关协议条款核实公司是否依据协议约定履行。

⑶ 获取收到相关补偿协议的约定款项证明,期后跟进补偿款是否已经收到。

⑷ 对应收未收的征收补偿款及相关协议重要条款进行函证,以评价征收补偿事项及征收补偿金额的真实性。

⑸ 复核公司资产处置收益计算、确认依据、确认时点、会计处理以及披露是否充分、正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资产处置收益确认依据充分,确认时点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询六:报告期内,你公司作价300万元受让全资子公司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新母线”)依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琼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所享有的全部权利,该权利的主要内容为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高开”)应向阜新母线支付股权转让款11,112.16万元人民币及其利息。你公司将对沈阳高开享有的前述债权与公司因生效判决确定的对沈阳高开负有的到期债务进行抵销,抵销金额为17,854.96万元。对此,你公司确认17,854.96万元的非经常性损益。

㈠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受让阜新母线依据判决书所享有权利的作价依据,作价是否公允。

【公司回复】:

尽管阜新母线胜诉并享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琼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

项下对沈阳高开的全部权利,但鉴于沈阳高开涉及多起司法案件,存在多起失信行为,且已于2017年6月22日被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经调查了解,沈阳高开已多年处于停业状态,既无可执行资产,亦无经营,已不具有相应的偿付和履行能力,因此阜新母线自2019年胜诉以来,始终无法实现对沈阳高开11,112.16万元本金及其利息的债权求偿,该债权对阜新母线无法实现任何价值。为尽可能实现该债权利益,阜新母线考虑转让给有实际需求的受让方,以该债权诉讼过程的成本作为参考,加上适当的转让利益,阜新母线与东北电气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由此阜新母线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在无法获取任何可执行资产的情况下,实现了一定的诉讼利益。因此,该转让价格符合双方利益,作价客观公允。㈡ 补充披露投资损益金额的确认依据、债务抵销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1、投资损益金额的确认依据。

依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琼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截至2020年9月7日,东北电气依法享有对沈阳高开的到期债权合计178,549,569.56元(包括:股权转让款、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过程见附件1)。

东北电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于2020年9月7日通过邮寄通知方式通知沈阳高开:将前述对沈阳高开享有的到期债权人民币178,549,569.56元与本公司对沈阳高开负有的因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高民初字第802号民事判决书和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而产生的同等金额的到期债务进行抵销,即抵销金额为178,549,569.56元;于2020年9月11日在沈阳高开所在地辽宁省省级有影响的《辽沈晚报》刊登了债务抵销公告,本次债务抵销行为于2020年9月11日生效。公司就该事项分别于2020年9月10日、2020年9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8)和《关于债务抵销公告刊登完成并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2、债务抵销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

阜新母线:借:其他应收款—沈阳高开 17,854.96万元贷:投资收益 17,854.96万元借:其他应收款—东北电气 300万元

投资收益 17,554.96万元贷:其他应收款—沈阳高开 17,854.96万元公司本部:

借:其他应付款—沈阳高开 17,854.96万元贷:其他应付款—阜新母线 300万元投资收益 17,554.96万元合并层面:

借:其他应付款—沈阳高开 17,854.96万元贷:投资收益 17,854.96万元

3、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债权人受让包括现金在内的单项或多项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确认金额与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科目。综上所述,本公司对投资损益金额的确认、债务抵销的具体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核查程序

⑴ 向管理层询问诉讼事项及判决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⑵ 获取与诉讼事项相关的文件及判决书,对诉讼事项和判决结果进行了解。

⑶ 查阅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相关公告,并将其与获取的与诉讼相关的文件进行比对,检查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⑷ 将获取的证据和资料与管理层的判断进行比对,印证管理层判断的合理性;

⑸ 获取律师事务所对抵销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

⑹ 获取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会计处理,确认其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⑺ 检查与诉讼事项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债权债务抵销确认“投资收益”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询七:报告期末,你公司将存放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财务公司”)的7,176.53万元存款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因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你公司对该笔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㈠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全额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及合理性,会计估计是否审慎,并说明你公司为维护公司利益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回复】:

受海航集团整体破产重整影响,海航财务公司在剔除关联往来、关联股权投资、关联方贷款、对外担保后已经资不抵债,且海航财务公司自身也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无可执行的优质资产,因此本公司对存放于海航财务公司存款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减值依据充分、合理。本公司已于2021年4月9日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对所属债权进行了申报。

㈡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核查程序

⑴ 询问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相关进展、债权申报等情况。

⑵ 对存放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及其他信息进行函证。

⑶ 向管理层了解并复核其作出7,176.53万元存款全额计提减值的会计估计的依据以及得出该估计结果的依据,以评价该项会计估计及假设依据的合理性。

⑷ 检查与关联资产损失事项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其存放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7,176.53万元存款全额计提减值损失合理。

问询八:2021年初,你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鸿源”)承诺向你公司提供财务支持,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凯毅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凯毅”)已与北京海鸿源签署借款合同,2021年度北京海鸿源继续向沈阳凯毅出借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借款。2021年3月15日,法

院已裁定受理北京海鸿源的破产重整申请。

㈠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截至本问询函回函日,北京海鸿源向你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具体进展。【公司回复】:

根据北京海鸿源出具的承诺函以及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在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借款需求后,北京海鸿源可向本公司分批次出借借款,2021年年内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从2021年年初至本问询函回函日,北京海鸿源暂未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其根据本公司需要协调关联方已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14.2万元。

㈡ 结合其破产重整情况说明其财务资助承诺的可实现性,并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由于受海航集团总体债务风险的影响,北京海鸿源现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其最终的风险化解方案及未来发展方案,将以经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从法律角度,破产重整是一种保护措施,而非破产清算。破产重整重在重整,通过对债务人企业实施债务、资产、业务、股权、管理等全方位的重组,找准企业出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改善治理机构,化解债务负担,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实现对企业的挽救。

因此,本公司认为:尽管北京海鸿源目前处于重整程序中,但仍正常运营,由于其重整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不排除因重整结果不理想,导致其履行财务资助能力下降或因重整限制无法提供财务资助。本公司将及时跟踪其重整进展,若北京海鸿源不能履行财务资助行为,本公司将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尽最大努力规避流动性不足风险。

问询九:报告期末,你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1,200.55万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32.46%,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37.62万元。

㈠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五名的客户名称、金额、形成原因、账龄、回款进展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坏账计提准备的充分性,是否为关联方。

【公司回复】:

1、应收账款前五名的客户名称、金额、形成原因、账龄、回款进展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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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金额(元)形成原因账龄截至目前 回款进展可能存在 的风险
内蒙古xxx发电有限公司3,296,480.00未到合同约定的 付款时间1年以内暂未回款
湖南xx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940,000.00未到合同约定的 付款时间1年以内2021年1月收承兑汇票50万元
中电x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231,025.64未到合同约定的 付款时间1年以内暂未回款
山西xxx长治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898,000.00未到合同约定的 付款时间1年以内2021年1月回款3.2万元
上海xxx有限公司1,640,000.00未到合同约定的 付款时间1年以内暂未回款
合计12,005,505.64\\\\

2、坏账计提准备的充分性,是否为关联方:

本公司按照应收账款迁徙率(见下表)计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其中一年迁徙率为3.1332%,即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1,200.55万元*3.1332%=37.62万元。本公司已充分计提应收账款前五名的坏账准备,其中没有关联方。

应收账款迁徙率表(金额单位:元):

账 龄2020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预期损失率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1年(含)以内18,319,410.583.13%573,987.21
1-2年(含)7,131,473.707.32%522,287.08
2-3年(含)1,266,476.6814.82%187,671.85
3-4年(含)145,113.0040.29%58,471.02
4年以上1,667,855.0096.86%1,615,405.34
总计28,530,328.96-2,957,822.50

㈡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核查程序

⑴ 询问公司相关人员,获取期末应收账款的客户明细,了解相关客户应收账款形成过程、相关的信用政策,期后回款情况。

⑵ 询问公司管理层人员、获取公司关联方清单,同时通过天眼查查询,以确认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

⑶ 询问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同时通过天眼查查询客户是否存在异常经营情况,以评价应收账款是否可能存在回收风险。⑷ 评价公司的坏账准备会计估计政策,复核其迁徙率、坏账准备计提过程。⑸ 对客户寄发询证函,以评价应收账款余额的真实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未发现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前五名客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问询十:报告期末,你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941.15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㈠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库存商品的主要构成、库龄等情况,并请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存货价格、成本变化及在手订单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滞销风险。

【公司回复】:

1、库存商品的主要构成、库龄等情况。

- 18 -

库存商品类别

库存商品类别项目名称金额(万元)库龄
封闭母线NO.1813晶和源21.141年以内
NO.1903神华胜利334.831年以内
NO.2001纬达贝李白198.551年以内
NO.1905印尼283.361年以内
NO.2015吴忠工程100.731年以内
自制半成品2.541年以内
合计941.15

2、本公司2020年末库存商品主要为封闭母线产品,库龄均较短,故并未计提减值准备。主要是因公司按合同生产,经客户确认需求后才能投入生产的产品,均有订货合同支持,客户有明确的催货通知时才开始投入生产,因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充分的,且库存商品不存在滞销风险。

㈡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核查程序

⑴获取期末存货明细表,询问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期末存货结存情况,同时评估

并测试了公司与生产和仓储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

⑵对期末存货实施监盘程序并结合公司存货库龄信息已识别是否存在长库龄或呆滞存货。⑶ 询问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生产、销售模式,同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存货价格变动等情况,以评价库存商品产生减值风险的可能性。

⑷ 复核生产成本归集、结转过程,结合收入、成本、毛利率变动进行分析比较,以评价库存商品期末余额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⑸ 结合在手客户订单和存货市场售价等相关因素,以评估公司期末存货是否发生减值。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库存商品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存在滞销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众环专字[2021]1700052号)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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