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尽职地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对公司经营运作、收购及出售资产、重要投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查。
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监事意见:
1、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监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恪守高度的诚信职责和勤勉义务,尽快消除违规担保风险,构建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体系,使公司内控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2、经审阅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该报告已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
4、关于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局已对所涉及的事项作了说明,经监事会审查,同意董事局对该事项所作的说明。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