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已设立了董事局下属各类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0年,公司聘请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监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0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