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为落实本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过桥贷款中1.1亿元人民币的有关手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公司持有的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截止至2004年9月30日经评估的股权的60.3%质押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质押期限为壹年,具体内容见《权利质押合同》。 二、本公司原向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贷款人民币20000万元已于2004年4月到期,本公司已于6月偿还10038万元贷款。剩余的9962万元贷款,经本公司与该行协商,该行同意办理续贷手续,贷款到期日为2005年9月30日。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二月七日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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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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