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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0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我们共出席公司董事会2次,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0年度,本人季学庆、本人毛磊、本人张承慧自任职以来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独立董事

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任职独立董事时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季学庆2020年7月8日2211
毛磊2020年7月8日2211
张承慧2020年7月8日221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告编号:2021-022

2020年,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发表独立意见的会议名称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12020年8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新增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同意
22020年9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32020年11月3日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公司新增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同意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监督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0年公司信息披露未出现重大违规情况。

2.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独立董事在任职过程中严格监督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切实从内控制度体系上加强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四、其他事项

2020年独立董事在履职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未发生现场检查的情况。未来独立董事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职责,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公告编号:2021-022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季学庆、毛磊、张承慧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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