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增发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31号《关于核准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增发的批复》,批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增发不超过5,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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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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