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5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议案:
一、审议《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第一季报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新农开发“五年以上”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
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 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核销上述应收账款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