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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立信关于中国长城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专 项 说 明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146 号
        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146 号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
城”)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137 号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国长城管理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0 年
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中国长城管理
层的责任。我们将专项说明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中国长城 2020 年度
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
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国长城公司 2020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
项说明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专项报告第 1页
    本报告仅供中国长城为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许培梅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顾欣
        中国上海                          2021 年 4 月 28 日
                         专项报告第 2页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0
年度发生以下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
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规定,现将
2020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以
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
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
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
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
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                                   受影响的报             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审批程序
      容和原因                                         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应收账款                   -100,495,018.19
将与收入合同相关、不满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合同资产                   100,495,018.19
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应收
                         第三十八次会议、第
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资产,
                         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预收款项                   -256,730,032.77        -175,960,708.64
将与收入合同相关的预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                               合同负债                   248,167,433.58          173,125,609.92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债和其他流动负债。
                         案》                      其他流动负债                     8,562,599.19         2,835,098.72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
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同资产                                                          6,275,315.80
   应收账款                                                       -104,116,985.22
   其他非流动资产                                                   97,841,669.42
   合同负债                                                       489,572,688.03                      137,148,778.66
                                                  专项说明第 1页
                                               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预收款项                                     -515,629,770.87                      -150,542,908.36
  其他流动负债                                     26,057,082.84                      13,394,129.70
                                                     对 2020 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营业成本                                         93,853,744.68                      15,986,118.39
  销售费用-运输费                                  -93,853,744.68                    -15,986,118.39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会〔2019〕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1)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
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
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
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
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
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
做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
    3、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
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施
行,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
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
                                  专项说明第 2页
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
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租金减让的情况,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未
产生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
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调整数
    项目         上年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重新计
                                                           重分类                       合计
                                                                               量
  应收账款        3,012,407,025.01     2,911,912,006.82   -100,495,018.19              -100,495,018.19
  合同资产                              100,495,018.19     100,495,018.19              100,495,018.19
  预收款项          293,987,598.79       37,257,566.02    -256,730,032.77              -256,730,032.77
  合同负债                              248,167,433.58     248,167,433.58              248,167,433.58
  其他流动负债      110,820,725.29      119,383,324.48       8,562,599.19                 8,562,599.19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调整数
     项目         上年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合计
  预收款项           182,536,384.00       6,575,675.36    -175,960,708.64              -175,960,708.64
  合同负债                              173,125,609.92     173,125,609.92              173,125,609.92
  其他流动负债        39,812,751.01      42,647,849.73       2,835,098.72                 2,835,098.7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专项说明第 3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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