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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沛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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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里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审议议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与了任职期间(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全部会议(12次)。此外,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报告期召开的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了175项议案,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经过客观、认真的思考,审议了任职期间的全部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其中,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认真进行事前审查,与公司经营层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获取相关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与其他董事尤其是独立董事充分交流,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有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并就上述事项与公司相关人员及时交换意见。本人对上述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11月13日起,本人主持召开及召集了任职期内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会议,本着责任、权力和利益相统一的原则,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经营者的工作表现和完成情况,经综合衡量和研究,谨慎提出了2019年度经营班子考核奖励建议、公司领导班子基薪调整及补发的建议,修订并形成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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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

2、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立信的服务资质和服务费用,并最终形成决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审议的系列事项发表了共计17次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未对本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如下表:

2020.11.09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无异议
2020.11.10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无异议
2020.11.23关于解除与中电国际《中电长城大厦项目管理咨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无异议
2020.11.25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无异议
2020.12.01关于参与中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无异议
2020.12.0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无异议
2020.12.02关于参与中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无异议
2020.12.02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无异议
2020.12.04关于对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及奖励的独立意见无异议
2020.12.04关于公司领导班子基薪调整及补发的独立意见无异议
2020.12.10关于向控股股东委托贷款事项涉及担保方式变更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无异议
2020.12.11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无异议
2020.12.11关于向控股股东委托贷款事项涉及担保方式变更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无异议
2020.12.14关于湘计海盾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认购应收账款资产证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无异议
2020.12.19关于与中国电子续签《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无异议
2020.12.28关于收购迈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无异议
2020.12.29关于收购迈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无异议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日常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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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能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向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进行询问,进行事前书面认可。2020年,本人克服疫情影响,累计到公司现场办公的时间约为8天。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规范运作情况、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提前到公司进行实地交流和了解。本人在每次发表独立意见前,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审阅,遇有疑问及时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询问,获取相关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依据,为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充分发挥了作用。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培训、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参加了2020年11月举办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取得了资格证书,且持续加强学习,持续更新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积极提升自己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认真配合和支持,积极提供人员、资料、现场办公场所等有利条件,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要求进一步说明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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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2021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关注与公司相关的行业和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献力献策,坚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及相关部门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所给予的工作支持。

特此报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沛武二〇二一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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