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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以前报告期经营成果均无重大影响。为了规范租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新旧准则衔接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不重述

2020年末可比数据,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相关要求进行测算,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2021年报表期初数据的影响如下:

对合并报表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表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预付款项93,520,213.5493,023,645.92-496,567.62
其他流动资产210,096,790.87209,816,257.55-280,533.32
使用权资产20,852,577.8420,852,577.8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17,061,650.92322,456,178.805,394,527.88
租赁负债14,680,949.0214,680,949.02
报表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使用权资产8,843,583.008,843,583.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366,207.602,366,207.60
租赁负债6,477,375.406,477,375.40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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