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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中国建筑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股票代码:601668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年

目录

会议须知........................................................................................................................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议案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议案三: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四: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49议案十: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55议案十一: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注册境内债券额度的议案.............

议案十三:关于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购2021-2023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

议案十四: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十五: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十六: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须知

为确保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本次会议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公司特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会议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会议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准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除依法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四、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股东发言应言简意赅,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直接相关。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五、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本次会议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六、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13:30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816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的9:15-15:00。主持人:周乃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审议并讨论下列议案: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7、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投资

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9、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10、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

案;

11、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12、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本级注册境内债券额度的议

案;

13、关于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购

2021-2023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

14、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四、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五、推选监票人

六、监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票

七、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现场会议结束。待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议案一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巨大挑战以及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

公司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推动和引领公司管理层认真落实董事会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统筹推进

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聚焦“一创五强”战略目标,扎实推进提质增效、稳定增长、

防控风险、优化结构、改革创新等各项工作,确保了公司全年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良好增长态势。公司新签合约额、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均实现两位数增长。公司获得鲁班奖32项、国优奖74项,《财富》“世界500强”排名提升至第18位,中国企业500强第3位,继续稳居ENR“全球最大250家工程承包商”第1位,继续保持行业全球最高信用评级,稳居全球最大投资建设集团。公司董事会获得“最佳董事会奖”“可持续发展贡献奖”“社会责任奖”“最佳投资者关系奖”等资本市场10余项荣誉。

一、2020年主要经营业绩概述

2020年,在疫情严重冲击之下,公司积极应对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的挑战,聚焦“一创五强”战略目标,坚定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业务整体呈现出稳中提质、稳中向优的良好态势。

(一)经营业绩逆势增长

公司全年新签合同额首次突破3万亿大关,实现3.2万亿元,同比增长11.6%,再次刷新全球建筑企业订单记录;完成营业收入16,150亿元,同比增长13.7%。新签合同额、营业收入继续保持全球业内唯一“双万亿”企业地位。

实现利润总额943亿元,同比增长15.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54%;实现基本每股收益1.07元,同比增长10.3%;财务风险整体可控,经营性现金流由负转正,期末资产负债率控制在73.7%,同比降低1.7个百分点。

(二)主营业务稳健发展房建业务持续处于中高端市场领先地位。全年新签合同额20,779亿元,同比增长6.5%;实现营业收入10,011亿元,同比增长14.8%;实现毛利673亿元,毛利率为6.7%,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

基建业务结构调整持续优化。全年新签合约额6,798亿元,同比增长30.1%;实现营业收入3,484亿元,同比增长9.5%;实现毛利295亿元,同比增长8.8%,毛利率8.5%,同比基本持平。投资业务稳妥推进。全年完成投资额4,385.2亿元,同比增长8.0%。实现投资回款3,958.8亿元,同比增长16.9%。

地产业务保持稳定增长趋势。全年实现合约销售额4,287亿元,同比增长

12.1%,合约销售面积2,37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9.1%;实现营业收入2,713亿元,同比增长25.0%;实现毛利711亿元,毛利率为26.2%,同比降低4.9个百分点。

勘察设计业务健康发展。全年实现新签合同额143亿元,同比增长9.1%;实现营业收入106亿元,同比增长7.2%;实现毛利26亿元,毛利率为24.2%,同比上升5.8个百分点。公司在2020年ENR“全球工程设计150强”榜单稳居前30位,行业竞争力不断提高。

受新冠肺炎疫情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境外业务新签合同额1,872亿元,同比持平,实现营业收入896亿元,同比下降13.8%;实现毛利83亿元,毛利率为9.3%。

二、2020年董事会重点工作回顾

(一)董事会战略引领

1.关注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引导企业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面对新冠疫情对全球政治、经济带来的深远影响,公司董事会要求管理层及时研究国内外经营环境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主动作为,化危为机。在强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稳妥推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一方面公司快速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建立境内外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联动机制,未发生一起聚集性疫情。另一方面,各级子企业响应董事会号召,积极推动复工复产,

攻坚克难,顽强拼搏,不遗余力开拓市场,主要经营指标二季度增速转正,三季

度回升至正常水平,并且圆满完成全年预定目标,再创历史新高。2.引领企业服务国家战略大局,加快开拓企业未来成长空间公司董事会要求管理层以企业所能对接国家战略、服务国家战略,找准企业自身定位与国家发展战略的契合点,踩准城市、区域和国家发展的每个步伐,不断提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的能力。公司从京津冀一体化和雄安新区建设,到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建设,再到“一带一路”项目建设不断取得重大进展。通过向国家战略区域投入更多资源,落实国家战略已经成为公司加快完善市场布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开拓企业未来成长空间的重要举措。

3.引领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增强企业创新发展实力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顶层设计。倡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和攻关力度,推动自主创新、原始创新,不断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主导行业标准制定,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应用上走在前列。公司全年科技研发投入294

亿元,投入增速超过30%。涌现出万吨压力机、住宅造楼机等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空中造塔机、竖向盾构机、“五桥同转”等先进技术引领企业转型发展。研发投入强度、创新成果数量,均创历史新高。新业务加速发展壮大,大力加强与通信、互联网等头部企业合作,积极布局新基建,与国家电网合资,共同开发智慧停车业务,有力服务了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公

司召开了科技创新大会,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公司取得的科技成果,表彰了一大批

优秀科技工作者,同时,对新时期科技创新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创建世界一流企业打下坚实基础。

4.引领企业深化改革,激发企业内生活力,提升治理水平

公司董事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部署,深入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加快推进。“六个专项行动”的专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解决了一批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通过“瘦身健体”,清理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有效提升企业运营质量和效率。推进“混合所有制试点”,引入合适的战略投资者,实施“债转股”,推进股权多元化,完善治理结构。继续推行

职业经理人试点,改革试点更加成熟。继续扩大股权激励范围,健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做好资产负债盘点,压控“两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全面修订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推动子企业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加大风险防控制度性建设。全面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推进战略管理精准化、业务管理专业化、项目管理标准化,全方位提升公司基础管理水准。

5.引领企业提升价值创造能力,推动企业高质量长足发展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企业发展质量和公司价值提升。积极推动管理层建立市值管理工作体系,提升公司价值创造、价值经营、价值实现水平,努力在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促进公司在产业市场和资本市场协调发展,遵循资本市场运行规律和投资逻辑,运用多种科学、合规的方法和手段,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整体估值水平,将公司培育成价值创造力强、可持续发展效果好、社会公众形象优的行业龙头企业。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营造尊重投资者的良好氛围,鼓励公司建立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从资本市场汲取能量,大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助推企业高质量长足发展。

(二)董事会建设与公司治理1.坚持合规、务实高效,认真组织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认真组织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细致落实各项决议,保证了董事会运作的规范、高效。

(1)高效组织董事会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5次治理层面的会议,其中:

a.召集、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24项议案。

b.董事会召开会议18次(第二届董事会第34次-第51次),审议65项议题(含1项汇报):内容涉及公司治理14项、财务管理11项、股权激励9项、董事会运作8项、人事管理5项、关联交易5项、金融管理4项、审计与内控4项、投资管理2项、对外担保2项、募集资金管理1项。

c.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3次,其中,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12次,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10次。专门委员会共审议47项议题,其中,战略委员会1项,审计委员会32项,人事与薪酬委员会14项。

(2)重视加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合规性审核。董事会从改进工作流程入手,积极促进董事会议案和对外公告的有机衔接,将监管机构相关公告指引要求的必备内容提前落实到董事会议案的编制过程中,协调组织有关议案编制部门提升重点议案的标准化和合规性,从而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2.依法履行股东大会召集人职责,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召集人职责,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公司顺利完成2019年度利润分配工作;督促抓好2020年公司财务预算与2020投资预算执行;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之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签订了2020年度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成功实施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完成了第二、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完成了1.5亿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赎回;增选张兆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完成了《公司章程》等6项制度的修订。

3.勤尽责,慎决策,不断提升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和治理效能

强化董事会决策事前沟通机制。董事会通过董办搭建与管理层和审计师沟通平台,加深董事会决策事前沟通。独立董事就公司财务管理、审计机构聘任、年报和中报编制及披露、内控审计、高管薪酬考核、董事和高管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等事宜分别与公司管理层和普华永道、安永华明审计师沟通约10次。

强化经营管理指导,督促管理层提升治理水平。董事会针对公司资金集中、“两金”、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问题,多次提出风险提示,要求公司管理层要多效并举提高管理质量。管理建议主要归纳为(1)深刻认识资金集中度对企业降成本、降杠杆、降风险的重要性。(2)建立健全“现金流”管控体系,力争完成年底前现金流转正的既定目标。(3)认真做好地产调控政策下存货的效益分析、推动解决资产盘活难度大的“硬骨头”,提高合同质量,

从根本上治理建筑业“两金”较快增长问题。(4)加强对子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工作的管理力度,完成国资委降杠杆三年责任状目标。(5)进一步加大重点亏损子企业治理工作力度。(6)关注PPP项目,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运营建设能力。(7)精准识别海外项目风险点,加强过程管控。(8)加强内控制度对资金往来规范性要求,切实做好防范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自查、整改工作。(9)敬畏法制,敬畏市场监管,坚决查处和问责违法违规对外担保行为。公司董办及时宣贯董事会管理建议,并督促管理层对相关意见进行落实,确保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职能落到实处。

4.聚焦高质量发展,加强董事会对重大风险的评估和监督管理

(1)依托审计委员会的专业平台履行“防风险”的重要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工作汇报,加强对企业涉及经营、投资、财务、金融、法律等全面风险的分析研判,及时向管理层提出具体的风险管控要求和管理建议,要求管理层及时予以整改和落实。

(2)及时对重大风险事项进行讨论、审议和对外披露。董事会推进落实对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监督职责,认真评估重大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0年度中国建筑前五项重大风险”的议案》《关于中海集团上海市黄浦区建国东路67-71街坊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项目的议案》《核准中国海外发展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资质的议案》等。对于公司可能面对的重大风险,董事会要求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整理形成风险表现、产生原因、影响评估和管控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以提示。

(3)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制衡作用,助推企业改革发展难点、疑点问题解决。

a.独立董事对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从事前的确定、事中决策的规范、事后的监督,独立董事均认真履职,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有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期内,独立董事共发表独立意见共29项,涉及优先股赎回、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发行债券、聘请审计机构、股权激励方案、董事和高管任免、高管兼职、执行新租赁准则、回购股份、以及股票解锁等多个事项。

b.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题汇报会。公司管理层就现金流管理、“两金”问题、公司董事会治理整改方案以及中期业绩路演资本市场关注重点等问题向独立董事进行专题汇报,回应独立董事关注的焦点问题,以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改革发展中的难点和疑点。通过与管理层充分探讨和沟通,独立董事提出了多项合理化、有价值的建议,从而为公司切实加强风险防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世界一流企业目标保驾护航。

c.组织独立董事开展专题调研,指导一线企业生产经营。独立董事在2020年9月、10月、12月进行了3次调研。分别对中建一局和二局的冬奥运项目建设,以及中建八局和中建安装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基建以及文旅项目等进行了考察。独立董事围绕公司“一创五强”的战略目标,考察子企业在抢抓“两新一重”的发展机遇,以及在工业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新型建造领域,着眼长远、探索和培育新业务,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具体举措。通过座谈和项目调研,独立董事从推动精细化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提升建造水平、提高运营质量、增强资源配置能力等方面向子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4)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作用,强化企业合规经营、依法管理的监督力度。深入开展法治央企总结验收及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建设“回头看”,进一步强化依法治企组织领导;提升董事会依法决策水平,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严格把控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强化合同底线管控,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开展案件管理专项行动,推动重大风险化解;推进国际商标注册、商标维权与字号清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升中建品牌价值。

5.强化政治担当,从机制和流程上保障党组织前置程序规范有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关于“两个一以贯之”的重要论述,坚持将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到为企业发展谋划战略、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推进重大工作的具体实践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全面落实关于党建工作和党组织前置审议的规定,坚持执行“三重一大”等董事会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经过党组织前置审议。在董事会议案预报单上设置是否属于“三重一大”事项以及党组会意见两栏说明,对前置审议情况进行核实,从制度机制和审核流程上保障党组织前置程序规范有效,确保党组织在国有企业

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董事会全年审议议案共计65项,其中36项议案必须经过党组前置审议,通过率100%。

6.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全面梳理和合理界定各治理主体职责边界公司董事会全面梳理和科学界定公司各治理主体职责及运作机制,通过修订完善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常会议事规则、总常会议事规则和决策事项清单,基本实现党组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长常务会、总经理常务会的决策事项、治理主体和决策程序的清单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处理好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充分保障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以及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作用,形成了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7.认真查摆、梳理问题,推进董事会治理专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董事会治理专项整改成效,认真查摆问题,梳理清单、研究改进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及时确定了整改事项、整改时间和责任部门,共涉及3个方面、6个牵头部门、15项具体整改事项。通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董事会运作实效,提升现代化企业治理能力,为实现公司“一创五强”战略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三)独立董事履职支撑服务为促进独立董事履职尽责,推动董事会规范有效运作,深化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夯实创建世界一流企业体制机制,公司进一步加强了独立董事履职服务保障工作。

1.独立董事参会保障。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出席公司年度、中期工作会议以及季度运营分析会等会议,使独立董事能及时、全面、充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宏观经济形势或行业环境发生的变化。

2.经理层定期汇报机制。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题汇报会,与公司经理层进行重点专题事项讨论,由公司经理层向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相关经营管理情况,以及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重点关切事项。

3.决策事前沟通机制。对董事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在提请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之前,公司相关部门会配合独立董事在会前调阅相关材料,召开

事前沟通会,接受独立董事的问询,提高决策效率。严格执行定期报告编制的沟通机制,组织独立董事听取经理层关于当期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意见等进行沟通讨论。

4.信息沟通服务。为进一步强化独立董事日常信息沟通,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日常信息报送清单,将中央政策文件、国资委工作部署和通知、监管机构和上市公司协会文件及通知、企业领导讲话、重要会议纪要、各类经营管理简报、以及研究分析报告等报送独立董事,帮助独立董事更加公正、独立进行判断,科学行使董事会决策权。

5.首次推进上市以来“董责险”落地生效。“董责险”有效防范和化解了独立董事履职的责任风险,解除了后顾之忧,并正面激励独立董事积极主动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监督事项,从而有助于公司运营利益的最大化。

6.组织协调培训工作。公司共组织完成国资委、北京证监局和上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共10人次。

7.办公、差旅服务。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专门办公室,每人拥有独立办公桌,必备办公设施。同时,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为独董配备了3批防疫物资。坚持按照公司副总级待遇,为独立董事提供差旅、出行服务。

(四)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信息披露100%合规的基础上,持续做好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工作,信息披露工作再获上交所年度A级评价。

1.加强内部沟通协调,提升信息披露系统性

公司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系统化管理:与下属上市子企业建立健全定期报告联合审阅机制;在各二级单位设置信息披露联络人,为促进公司合规治理提供体系保障。

2.结合市场需求合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国际性

公司顺利完成4份定期报告和115份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保障信息披露合规率百分之百,实现全年零质询。

编制英文版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并在公司脸书、推特等海外媒体平台发布公司业绩及业务简讯,促进全球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价值,提升公司国际化形象。

3.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查询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

严格按照最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定要求公司,统筹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查询工作。公司圆满完成定期报告编制、二级市场回购股票、限制性股票计划等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自查及对外报送工作。

(五)投资者关系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充分汲取资本市场意见和建议。积极克服疫情对业绩路演交流带来的不利影响,创新业绩路演方式,扩大投资者交流范围并首次覆盖主流指数公司,出色完成了2020年投资者关系各项工作任务。

1.创新完成业绩路演推介,及时反馈市场关切

在疫情不利影响下,公司创新形式完成了2019年度业绩线上路演活动,并将现金分红说明会与业绩推介会融合,吸引了百余家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参会,反馈良好。公司还组织了21场股东拜访推介活动、以及机构专场推介,将资本市场意见通过《2019年度业绩路演总结报告》《2020中期业绩路演总结报告》的形式反馈至公司高管层,并提出相应管理建议。

2.探索建立市值管理工作体系,注重资本市场媒介传播

公司董事会责成管理层逐步建立市值管理工作体系,督促公司相关部门加强对市值管理工作的研究和思考。通过市值管理工作务虚会及具体资本运作事项,逐步整理形成了适合当前、着眼长远的市值管理工作方案及整体设想,并将伴随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做实做细。公司董秘在中国证券报发表专题文章《多举措奋力完成全年业绩目标》,在董事会杂志发表《坚持价值创造,推动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展示了公司董事会良好的公众形象。

3.提高投资者交流频次,主动回应市场期待,传递公司价值

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交流活动。本年度投资者交流频率充分、形式多样,共接待58场次的机构调研和电话沟通,与140多家机构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

接听中小投资者热线207次,回答上证e互动平台问题199个。公司适时举行了2场投资者开放日活动,组织安排44位投资者前往中建科工交流BIM、工业互联网平台、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业务,主动介绍公司创新业务,反馈效果良好。

公司还主动加强与多家主流指数编制机构的沟通联络,认真进行调研交流,总结要点形成专题报告,为公司关注ESG发展潮流、提升国际市场美誉度、重视不同类型投资者奠定良好基础,丰富了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涵与外延。

(六)问题与不足

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对照创建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提升上市公司董事会运作水平,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企业的任务依然艰巨,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董事会战略引领能力需持续提升

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董事会需进一步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积极适应发展新要求,提升战略引领能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企业战略发展方向、发展速度与质量、发展重点及发展能力进行规划与策划,为公司发展把好关,掌好舵。

2.董事会建设和治理效能需持续加强

公司董事会运作质效和治理效能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持续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化运作水平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关注和推进企业重大改革、转型创新、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工作机制的建设。尤其是要严格规范公司重大融资、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强化问责,建立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董事会治理效能。

3.董事会授权体系建设需进一步完善

公司董事会应进一步完善向经理层授权的制度体系建设,细化授权业务、授权方式、授权大小、授权流程,减少模糊地带,明确董事会与经理层的权责边界。在重大决策部署把关定向的基础上,应维护经理层的经营自主权,让经理层能够充分依法行权履职。与此同时,还应推动经理层建立健全对下属企业分级授权的经营管理体系,提高下属企业执行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2021年董事会工作思路2021年是奋进“十四五”,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国建筑必须主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聚焦“一创五强”战略目标,加快落实“166”战略举措,为创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打下坚实基础。为此,公司董事会将重点推进五方面工作:

(一)坚持策划先行,积极发挥“十四五”规划的引领作用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理清思路、科学定位,高质量编制好“十四五”规划。积极开展高位策划,深入调查研究,集思广益,通过对“十三五”规划成败得失和经验教训进行总结,找到未来五年甚至更长时期企业发展最急、最需解决问题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研判现状与趋势,抓住战略机遇、时代机遇,围绕“一创五强”的战略目标,确定“十四五”时期推动企业发展的新思维、新动能、新机制和新举措,充分发挥“十四五”规划的引领作用。

(二)推动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让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深刻认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大意义,把改革创新作为引领企业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为出发点和切入点,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持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入推进改革专项行动,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狠抓改革的责任落实、重点举措、典型示范,切实提升综合改革成效,增强企业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努力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的活力。

(三)推进建筑工程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践行建筑行业绿色发展之路随着经济不断发展,降低资源能耗和环境污染,大力提倡低碳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已经成为全球性共识。建筑业推广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发展模式也势在必行。以工业化、信息化、绿色化三化合一为特征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代表着未来发展趋势。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

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积极推进建筑工程技术进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真正把“绿色”融入建筑全生命周期,实现建筑行业高质量的绿色发展。

(四)一以贯之增强忧患意识,未雨绸缪筑牢风险防范体系当前,我国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企业要未雨绸缪,树立底线思维,建立起抵御风险的主动意识。一是从顶层设计上制定全局性、系统性、长远性、战略性的防风险决策部署,加强对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的统筹调度,形成上下有效协同应对的机制。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直面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风险挑战和暴露出的问题,以问题导向推动政策制定,进而促进公司治理领域的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三是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内控制度,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及时识别风险、及早发出预警,让制度优势转化为公司治理效能的提升。

四、2021年工作目标

公司2021年计划实现新签合同额超过3.50万亿元,营业收入超过1.76万亿元。

中央“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提出,拓展投资空间,强基础、补短板、两新一重将是“十四五”期间重要的投资方向。乡村建设行动,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更新行动等,都将给建筑业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5G等数字技术也将给传统建筑业带来巨大的变革。另一方面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发展明显分化,行业整合重组加速进行,企业发展不进则退。面对市场结构的调整和竞争格局的快速变化,董事会一定要研判形势,坚定信心,高屋建瓴引领企业加快国企改革步伐,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科技创新竞争力,不断推进企业组织更新和再生能力改造,提升市场应变能力。董事会要积极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和功能,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朝着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目标前行,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实现世界一流企业目标砥砺奋进!

上述报告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2020年,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或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阅研审议相关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深入参与调研和培训活动;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春锦先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大学普通班学历。1986年10月起任水电部干部司副处长,1988年6月起任水利部人事劳动司处长,1992年7月起任水利部人事劳动司副司长,1995年9月起任中国江河水利水电开发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1年6月起任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9年3月起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4年6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海龙先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程管理硕士。1983年2月起任国家经委人事局副处长;1988年2月起任外经贸部中国康富国际租赁公司办公室主任兼项目审查部主任;1992年6月起任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办公厅副主任(主持工作);1994年3月起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办公厅主任兼党组秘书,国投电子公司总经理,国投高科技创业公司总经理;2002年4月起任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0年1月起任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

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10年5月起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常委、董事。2014年6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起任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起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贾谌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2月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现东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2年2月至2013年12月在财政部工作,历任财政部会计司副处长、处长、副司长,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财政部条法司司长,财政部企业司司长,财政部税政司司长。2013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7年3月受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外部董事。曾任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副会长、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2018年1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昌泓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铁道部北京二七机车厂副厂长,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兼副总经理,中国南车集团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中车集团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书记。郑先生毕业于兰州铁道学院和北方交通大学,取得电子技术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学历,随后在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学习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工学博士学位,拥有高级职业经理资格(特殊贡献人才),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世界生产力科学院院士。2018年1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年1月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1%以上的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我们

没有为公司或其所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8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姓名

姓名出席本年董事会次数参加现场会议次数参加通讯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反对票次数
杨春锦18314100
余海龙18414000
贾谌18414000
郑昌泓18414000

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共4次。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姓名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杨春锦
余海龙
贾谌
郑昌泓

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东大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3.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我们独立董事均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和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2020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23次会议,审议47项议题(含12项汇报)。

(1)公司2020年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投资预算报告的议案》。

(2)公司2020年第二届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聘请郑学选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的议案》。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述职报告》。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单广袖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增选张兆祥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的议案》和《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的议案》。

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20年第三批次解锁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20年第一批次解锁的议案》和《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3)公司2020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公司董监高责任险推进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安排的汇报》《关于2019年度审计计划及预审工作进展的汇报》和《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确定“2020年度中国建筑前五项重大风险”的议案》。

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2019年度中国建筑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变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听取了《普华关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内控审计情况的汇报》《关于2019年度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情况的报告》《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补充说明》。

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安永审计师关于2020年中期审阅及内控审计计划的汇报》。

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中期财务分析报告》《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核准中国海外发展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资质的议案》,听取了《安永审计师关于公司2020年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工作的汇报》。

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分析报告的议案》。

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议案》。

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子企业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安排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听取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计划及预审工作进展的汇报》《关于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的报告》。

4.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过去一年,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我们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以更好地在决策中发挥作用。

(1)我们注重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财务管理、年报和中报的审计、内控审计、PPP和海外业务开展情况等事宜分别与公司管理层、职能部门以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审计师进行多次沟通,尤其是以独立董事专题汇报会的形式,与公司管理层就拟提交的重大议案和董事会长期重点关注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详细交流。

(2)日常以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与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业务部门联系。

(3)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工作月报以及其他定期或不定期资料,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

(4)浏览公司网站、交易所网站、报纸、电视等,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和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在上述履职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的有关经营情况,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对我们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5.现场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赴北京、南京和张家口基层单位共进行3次调研。主要目的是围绕公司“一创五强”的战略目标,考察子企业在抢抓“两新一重”发展机遇,创新开拓新业务,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分别听取了中建一局、中建二局、中建安装和中建八局综合汇报和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施工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创新、生产经营、履约进展等专题汇报,考察冬奥场馆、新型建筑、大型公建、回迁安置房、文旅产业的代表性项目。调研结束后,基于调研素材,我们形成了三篇调研报告,对基层单位乃至公司整体发展提出若干有益建议。

6.向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公司经营可持续性增长,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指出公司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潜在风险因素,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一些专业性的建议。报告期内,我们在会议、调研中对公司相关工作提出多项管理建议,内容主要归纳如下:

(1)高度重视经营性现金流,确保年度实现正现金流目标,重视改善财务指标,推进高质量发展;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现金流管控体系,建立由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抓现金流工作的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现金流管控成效的考核;联合多部门,科学性加大现金流考核激励力度、技术性推动款项回收工作,采取全项目环节、全生命周期联合协同,持续加大管控力度;

(2)关注公司“两金”、带息负债、财务费用、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数据的紧密关联,加强对资金集中度的重视,加大公司资金管控力度;稳扎稳打,在业务规模稳步增长过程中,努力提高合同质量,从根本上治理“两金”问题,切实做好

形势研判和风险分析,合理控制房地产库存;聚焦期间费用变动情况,关注汇率走势,防范汇兑风险;

(3)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4)加强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双向并举,完善优化制度管理。谨慎使用金融工具,注意防范金融风险;

(5)全面夯实基础管理、细化加强过程管控。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细化过程监控,坚定不移提升公司基础管理水平,提高项目管控质量。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效能,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发现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的重视程度;

(6)聚焦PPP项目,强化运营能力建设。建议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全流程、全环节、全方位关注PPP项目,扎实做好过程管控,切实财务有效措施,持续规范业务开展,确保项目风险出清;打造后端运营管理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和制度体系建设。

上述管理建议均以会议纪要、调研报告等书面形式送达公司管理层、总部各部门以及相关下属企业,以进一步推进董事会决议和意见在管理层的落实。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勤勉尽责,对重要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从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以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在相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共计29项,相关独立意见均按要求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披露。

1.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依照相关程序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增资以及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为下属子企业提供新增融资担保总额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新增融资担保额度是为有效支持各子企业的融资需求,节约融资成本,为公司各项业务经营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所涉及的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良好,财务状况健康,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情况。

3.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以及高管薪酬考核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免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述职。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的高管薪酬方案科学、合规,其审核程序合理、合法。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上述2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国资委相关规定及要求,截至2019年公司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审计服务年限已满8年,故公司2020年更换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安永华明。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更换并聘请该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5.利润分配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其符合

《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内现金红利已顺利实施。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说明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工作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开展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我们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9.股权激励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并进行了第二期、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分批次解锁工作。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能够有效调动公司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发展的理念,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本年度自我工作评价和对董事会工作的评价2020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在战略规

划、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有效敦促公司的落实,较好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我们认为,一年来,在我们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公司董事会持续规范高效运作,董事会关注的重点事项得到有效推进和落实,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获得有效保护。

2021年,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保证董事会积极有效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中重点事项的关注,提出更多合理化、有价值的建议,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上述报告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春锦余海龙贾谌郑昌泓

议案三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0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以风险防控为重点,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督,具体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督检查重点工作报告期内,监事会立足公司重大风险管理,聚焦公司发展质量和资产运营效率,关注投资风险,以审计成果为依据,指导和组织监事会办公室对重点方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面对突发疫情,开展疫情影响专项调研。全面了解企业抗疫相关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疫情对生产经营和主要经济指标的影响,总结典型经验,提出管理建议和完善措施,助力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完成。

深入一线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调研。立足公司重点工作部署和重大风险防控,了解疫情过后生产经营各项情况,重点关注“十三五”典型经验及“十四五”战略构想,剖析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扬长避短、探索创新提出针对性建议。

关注公司内控审计,促进公司强化内控建设。重点关注融资管理、竣工项目兑现情况管理、投资管理、地产项目营销与成本管理等,涵盖公司层面、合约成本、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等内控流程的关键控制点,进一步推动公司管理标准化和精细化。

(二)发现的主要风险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如下领域存在一定风险:

1.宏观经济形势依然复杂多变。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世界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经济复苏不稳定不平衡不牢固,疫情冲击导致的各类衍生风险不容忽视。传统投资结构逐渐向现代服务业、高科技制造业为主的新型投资结构转变,地产、基建投资增长动能或逐渐趋缓,继续突破难度较大。

2.海外经营风险仍需加强防范。欧美经济弱势复苏,部分新兴市场仍深陷疫情,经济复苏不及预期加剧了部分国家地区政局的不确定性,部分新兴市场主权债务风险需引起警惕。此外,境外机构与工程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仍需持续提升。

3.以信息化促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仍待提升。公司在通过信息化建设推动集团一体化管控、利用产业数字化提升精益管理水平、拓展数字化产业融入新数字经济等方面仍需夯实基础、补齐短板、加快发展,仍需进一步激发要素活力,信息化重点体系建设仍需持续推进。

4.个别业务环节内控水平需持续提高。从总体来看,公司内控体系不存在系统性缺陷,仅在少数单位存在个别制度或流程需要进一步完善,部分单位存在个别内控环节未按制度执行到位,需进一步加强制度的贯彻落实。

对上述问题和风险,监事会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告知,并提出针对性工作建议,公司积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具体问题均已得到有效解决,需长期整改的问题按照整改方案分阶段持续推进。

(三)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会议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同时列席公司日常重要会议,定期了解、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状况、重要决策情况并依法开展监督。监事会共召开17次会议,即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至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53项议案并发表书面公告,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1.5亿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赎回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述职报告》《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专项报告的议案》《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关于变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投资预算报告》《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境内债券发行额度储备的议案》《关于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2020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务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0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补贴制度>的议案》。

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总裁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中期财务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中期报告>的议案》。

2020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议案》。

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议案》。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20年第三批次解锁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20年第一批次解锁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子企业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安排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经营管理及业绩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及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影响,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真抓实干,沉稳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积极开展风险辨识评估活动,制定印发《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重大风险防控报告》,有效防范各类风险,2020年生产经营在极端困难条件下实现逆势较大幅度增长,发展的基础进一步稳固。

同时,监事会认为,公司应进一步发挥央企龙头作用,提升经营发展质量,向“一创五强”战略目标稳步迈进。建议公司:一是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二是高度重视现金流管控,持续推进降杠杆;三是持续强化项目管理,创造精品工程提升品牌声誉;四是稳步践行海外高质量发展,培育全球竞争优势;五是紧绷风险防范之弦,促进公司行稳致远。

(二)对有关具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认真尽责,未发现其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完成重大对外并购事项0项,注销子企业66家。期内,尚未发现公司收购与出售资产行为有损害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关联销售、关联采购、物业租赁、资金拆借利息、商标使用许可、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等,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公司制定并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专项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及《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分别与关联方按照预案要求签订具体的执行合同,符合预案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情况。

5.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控测试整改工作进行了关注和督促,尚未发现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行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按照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力度,以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为己任,切实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作用。

上述报告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将公司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成果

(一)合同额情况

2020年,公司新签合同额32,008亿元,与上年28,689亿元相比,增长11.6%。

(二)营业收入情况

2020年,公司全年完成营业收入16,150亿元,与上年14,198亿元相比,增长13.7%。

1.业务分部情况(未扣除分部间交易)

2020年,公司房屋建筑工程业务完成营业收入10,011亿元,与上年8,724亿元相比,增长14.8%;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完成营业收入3,484亿元,与上年3,181亿元相比,增长9.5%;房地产开发与投资业务完成营业收入2,713亿元,与上年2,170亿元相比,增长25.0%;设计勘察业务完成营业收入106亿元,与上年99亿元相比,增长7.2%;其他业务完成营业收入213亿元,与上年238亿元相比,下降10.4%。

2.地区分部情况

2020年,公司实现境内收入15,254亿元,与上年13,158亿元相比,增长

15.9%;实现境外收入896亿元,与上年1,040亿元相比,下降13.8%。

(三)成本费用情况

1.营业成本。2020年,公司营业成本14,401亿元,与上年12,622亿元相比,增长

14.1%。其中(未扣除分部间交易),房屋建筑工程业务营业成本9,338亿

元,与上年8,167亿元相比,增长14.3%;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营业成本3,189亿元,与上年2,910亿元相比,增长

9.6%;房地产开发与投资业务营业成本2,002亿元,与上年1,495亿元相比,增长33.9%;设计勘察业务营业成本80亿元,与上年

亿元相比,减少

0.4%;其他业务营业成本

亿元,与上年

亿元相比,下降6.3%。

2.税金及附加。2020年公司税金及附加

亿元,与上年

亿元相比,下降

7.7%。3.销售费用。2020年公司销售费用

亿元,与上年

亿元相比,增长

27.5%,主要由于地产业务规模扩大而导致的广告业务宣传费增长。

4.管理费用。2020年公司管理费用

亿元,与上年

亿元相比,增长

4.7%。百元收入管理费用

1.79元,与上年

1.95元相比,降低

0.16元。5.财务费用。2020年公司财务费用

亿元,与上年

亿元相比,下降

1.4%,主要是汇兑收益较去年增加。

6.研发费用。2020年公司研发费用

亿元,与上年

亿元相比,增长

47.6%,主要是公司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所致。

(四)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情况2020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449.4亿元,与上年

418.8亿元相比,增长

7.3%。

二、资产负债情况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1,922亿元,与上年末20,345亿元相比,增长

7.8%;负债总额16,151亿元,与上年末15,326亿元相比,增长

5.4%;股东权益总额合计5,771亿元,与上年末5,018亿元相比,增长

15.0%;资产负债率

73.7%,与上年末的

75.3%相比,下降

1.7

个百分点。

(一)主要资产变动项目说明如下:

1.流动资产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2,959亿元,与上年末2,924亿元相比,增长

1.2%;应收账款1,604亿元,与上年末1,540亿元相比,增长

4.2%;预付款项

亿元,比上年末

亿元相比,下降

23.3%;存货6,751亿元,与上年末5,789亿元相比,增长

16.6%,主要是由于房地产开发成本及房地产开发产品增加所致;合同

资产1,411亿元,与上年末1,510亿元相比,下降6.6%,主要是由于业主结算增加所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779亿元,与上年末575亿元相比,增长35.6%,主要是由于一年内到期的质保金、投资项目长期应收款、土地一级开发款等增加所致。

2.非流动资产2020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1,776亿元,与上年末1,648亿元相比,增长7.8%;长期股权投资864亿元,比上年末749亿元相比,增长15.4%;投资性房地产971亿元,与上年末763亿元相比,增长27.3%,主要是由于本年物业增加所致;无形资产226亿元,与上年末164亿元相比,增长37.5%,主要是由于特许经营权随建设投入增加所致;其他非流动资产1,399亿元,与上年末1,479亿元相比,下降5.4%。

(二)主要负债变动项目说明如下:

1.流动负债:

2020年末,公司短期借款293亿元,与上年末285亿元相比,增长2.9%;应付账款5,024亿元,与上年末4,931亿元相比,增长1.9%;合同负债3,095亿元,与上年末2,818亿元相比,增长9.8%,主要是预售房产款增加;其他应付款1,183亿元,与上年末1,140亿元相比,增长3.7%。

2.非流动负债:

2020年末,公司长期借款2,929亿元,与上年末2,478亿元相比,增长18.2%,主要是随着公司业务的增长、PPP项目的持续开展,对于长期资金需求持续不断扩大;应付债券888亿元,与上年末996亿元相比,下降10.9%,主要是由于公司偿还部分债券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203亿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526亿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308亿元,全年现金净流量-39亿元。

(一)经营活动

现金流入17,355亿元,与上年15,235亿元相比,增长13.9%;现金流出17,153亿元,与上年的15,577亿元相比,增长10.1%。

(二)投资活动

现金流入295亿元,与上年323亿元相比,下降8.5%;现金流出822亿元,与上年521亿元相比,增长57.7%。主要包括:(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95亿元;(2)投资支付的现金132亿元。

(三)筹资活动

现金流入3,647亿元,与上年2,399亿元相比,增长52.0%;现金流出3,338亿元,与上年2,136亿元相比,增长56.3%。

四、财务报表

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20年财务报表及附注详见公司网站对外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

上述报告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受董事会委托,现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如下:

1.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9.4亿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238亿元。

2.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公积金24亿元,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2)计提2020年度永续债利息4亿元。

(3)派发股息。在提取法定公积金、计提永续债利息并加上结转的上一年度未分配利润后,2020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3亿元。

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拟以41,948,167,844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47元(含税),共计90亿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04%。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结转未分配利润。现金分红后剩余未分配的243亿元,待以后年度分配。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将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进行分配。

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及其留存收益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公司所处的建筑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行业普遍毛利率较低,新基建、新能源等领域将成为行业发展的新方向。从“十四五”规划看,国家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将形成建设领域新的增长点,为建筑行业带来新的发展动力。

(2)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2020年公司新签合约额、营业收入再创历史新高,全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公司积极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深入践行“一带一路”倡议,紧抓海外市场机遇,致力于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集团。

(3)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中国建筑自上市以来,净资产收益率维持在15%左右的行业高位水平,为股东创造了稳定的投资回报。随着公司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需要增加对创新业务、新型技术的投入力度。此外,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需要及项目的顺利履约,公司需要保存一定的留存收益。

(4)公司保留一定比例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原因目前世界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国际局势瞬息万变,客观上需要保存留存收益以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公司历年积累的留存收益归属于全体投资者,随着公司加快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企业盈利能力将稳步提升,未来可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厚的回报。

(5)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企业抢抓战略发展机遇、持续深化公司战略、加大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度、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等方面。中国建筑历年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体现了中国建筑稳健发展和持续分红的能力,2021年公司将继续以“一创五强”为发展目标,着力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以优异经营业绩回报股东。

上述报告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结合公司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和疫情影响等因素,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提出了以截至披露日41,948,167,8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47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90亿元(含税)。

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杨春锦余海龙贾谌郑昌泓

议案六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章程,公司编制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或报告)是公司对外披露的第12份年报,总计9万余字,内容涵盖公司治理、经营发展、财务状况、高管履职、内部控制、股东变化、重要事项等多方面内容。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中国建筑取得了稳中有进的优异成绩,实现了公司“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全年新签合同额首次突破3万亿大关,实现3.2万亿元,同比增长11.6%;完成营业收入1.62万亿元,同比增长

1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9.4亿元,同比增长7.3%;基本每股收益1.07元,同比增长10.3%。公司持续保持全球建筑行业唯一新签合同额、营业收入“双万亿”企业地位。公司位列《财富》“世界500强”第18位,中国企业500强第3位,稳居ENR“全球最大250家工程承包商”第1位,继续保持行业全球最高信用评级,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

2020年,公司全年经营管理的亮点和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成效显著。公司坚定担当央企职责使命,坚决服从全国抗疫大局,高效协调组织社会各方资源,高质量建成以武汉火神山、雷神山医院为代表的119项应急医院建设任务,荣获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多项表彰。科学统筹上万个在建项目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派遣工作组、医疗组帮助境外机构因地制宜做好防疫工作,全力保障了35万员工、200余万务工人员的安全健康。公司多措并举、精准有力推进复工复产,一大批关系

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如期推进,主要经营指标再创历史新高,有力发挥了“稳定器”“压舱石”作用。二是服务国家战略坚决有力。公司深度融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和黄河流域,完成投资额3,086亿元,加强与地方政府、兄弟央企交流合作,共同推进国家战略落实落地。境外机构全力坚守当地市场,深入践行“一带一路”倡议,海外经营指标逆势增长。

三是重点改革任务纵深推进。全面贯彻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认真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混合所有制改革”“双百行动”“科改示范行动”试点等重点专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试点更加成熟,“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全面开展。顺利实施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更大范围激发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四是“六个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公司坚持以专项行动为抓手,补短板、强弱项,解决了一批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科技创新再上新台阶,公司再获2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研发投入强度、创新成果数量均创历史新高;部署构建新一代信息化架构,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加快;降杠杆目标圆满完成,年末资产负债率73.7%,总资产周转率同比有所提升;投资管理水平不断提升,PPP项目运营能力持续增强;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五是社会责任担当积极有为。圆满完成定点帮扶任务,甘肃三个定点扶贫县全部脱贫摘帽。保障农民工工资、民营企业账款如期按约支付。着力发挥产业链供应链支撑和引领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新招收高校毕业生2.8万名,创造就业岗位200余万个,为稳就业作出重要贡献。

2021年,中国建筑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一创五强”战略目标,加快实施“166”战略举措,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狠抓生产经营,推动高质量发展,力争新签合同额超过3.50万亿元,营业收入超过1.76万亿元,乘势而上、勇创一流,更好回报公司股东和投资者,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议案七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受董事会委托,现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基础

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国由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开篇之年。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复苏和新冠疫情变化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国际环境日趋错综复杂。从国内看,我国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中央经济工作会上明确提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调宏观政策要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适度支出强度,财政赤字率和专项债规模将会有所下降,但支持国家战略实施的财政保障将有所增强。稳健的货币政策,强调灵活精准、合理适度,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

基于以上形势分析,2021年公司预算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精神,落实国资委预算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公司“一创五强”战略目标,深入实施“166”战略举措,实现“十四五”顺利开局,推动企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安全、更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预算指标安排

(一)新签合同额

2021年新签合同额超过3.50万亿元。

(二)营业收入2021年营业收入超过1.76万亿元。

三、工作举措

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公司将聚焦“一创五强”战略目标,加快实施“166”战略举措,坚持高质量发展,努力完成2021年各项预算目标。

(一)坚持推动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一是有效提升房建业务质量,持续加大公投市场拓展力度,抢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科教文卫领域的新机遇;二是有效提升地产业务质量,坚持“房住不炒”,深耕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打造城市更新标志性项目,参与租赁住房投资建设;三是有效提升基建业务质量,集中优势资源攻坚大型基建项目,全力以赴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四是有效提升设计业务质量,增强设计前端优势,打造设计业务核心品牌,培育新增长点、壮大新动能。

(二)坚持推动运营效率持续提升

一是巩固降杠杆成果。坚持降杠杆减负债好的经验和做法,保持合理的杠杆水平,对于资产负债率高的单位实施穿透管理。二是加强“两金”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两金”三年管控目标和工作方案,针对重点管控“两金”、重点管控单位、重点管控项目实施专项治理。三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在专项资产清理、地产类房建项目风险管控、保理业务规范、内部结算付款争议解决等方面,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做深做实过程管控。

(三)坚持推动现金流持续改善

一是完善现金流管理体系。要加大考核力度,修订考核标准,提高考核权重,优化考核指标。二是把好营销源头。加强项目承接管理,分类制定底线和限制承接类项目管控标准,建立完善客户分类管理体系,加强客户资信评价,建立健全业主违约决策处置机制。三是着力提升投资质量,继续严格执行投资预算与资产负债率“双控”管理,集中资源投向重点区域、优势项目,全面落实回款责任,促进投资滚动循环发展。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1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按照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2021年投资预算编制工作安排,在认真总结分析股份公司2020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落实企业发展战略,结合当前宏观调控政策、市场环境以及公司2021年度工作计划,股份公司制定了2021年投资预算方案,提请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2020年度投资预算执行情况

(一)投资额预算

2020年年初,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份公司2020年安排投资额预算4,726亿元;2020年年中,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根据宏观经济形势、投融资环境变化等因素综合考虑,开展了投资预算年中调整工作,年度投资额预算调整为4,722.3亿元。2020年,股份公司各级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4,385.2亿元,完成年度投资额预算的92.9%,同比增长8.0%。具体情况如下:

1.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投资额3,108.8亿元。

2.基础设施和房建投资项目完成投资额1,102.3亿元。

3.城镇综合建设项目完成投资额145.9亿元。

4.固定资产及其他投资项目完成投资额28.2亿元。

(二)投资回款预算

2020年年初,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份公司2020年安排投资回款预算4,074亿元;2020年年中,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根据宏观经济形势、投融资环境变化等因素综合考虑,开展了投资预算年中调整工作,年度回款预算

调整为4,067.5亿元。2020年,股份公司各级企业实现投资回款3,958.8亿元,完成年度投资回款预算的97.3%,同比增长16.9%。具体情况如下:

1.房地产开发项目实现回款3,285.6亿元。

2.基础设施和房建投资项目实现回款465.4亿元。

3.城镇综合建设项目实现回款157.9亿元。

4.固定资产及其他投资项目实现回款49.9亿元。

二、2021年度投资预算方案

2021年,股份公司投资预算安排将紧跟国家投资导向,聚焦“一创五强”战略目标,一方面,坚持精准预算,保障续投项目履约和新拓展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强化回款责任,不断增强投资业务内生发展能力,实现投资业务的良性发展。

(一)投资额预算

2021年公司安排投资额预算5,256.6亿元。具体安排如下:

1.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完成投资额3,837亿元。

2.基础设施和房建投资项目计划完成投资额1,192.4亿元。

3.城镇综合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投资额158.1亿元。

4.固定资产及其他投资项目计划完成投资额69.1亿元。

(二)投资回款预算

2021年股份公司安排投资回款预算4,678.9亿元,主要包括:

1.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回款3,955.5亿元。

2.基础设施和房建投资项目计划回款519.7亿元。

3.城镇综合建设项目计划回款173.8亿元。

4.固定资产及其他投资项目计划回款29.9亿元。

三、2021年度投资预算执行思路

为确保顺利实现股份公司2021年度投资预算目标,保障投资业务高质量发展,股份公司将切实加强投资研究,进一步完善投资策略;强化预算约束,严守投资额预算上限,坚持无预算不投资、超预算不投资;加强统筹兼顾,优化内部

各业务板块和投资单位的预算安排,持续提高投资产出;夯实回款责任,以项目回款和效益实现作为投资工作的重心,加大压力传递,确保实现年度目标。

以上为股份公司2021年投资预算方案。2021年年中,股份公司将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投融资环境变化等因素综合考虑,适时开展投资预算年中调整工作,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提请股份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机构对投资预算调整事宜进行审议决策。

该议案已于2021年4月16日经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议案九

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根据证监会、财政部的要求,2021年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并出具鉴证报告。鉴于2020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审计工作质量较高、审计措施到位,以及考虑到审计工作连续性的需要,提议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

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

过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

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

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信息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颖女士,于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淑娟女士,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岩女士,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及制造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宁宁女士,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及农、林、牧、渔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阅安永华明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过往承担的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能够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安永华明也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审阅项目成员履历、执业资格、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相关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执业经验丰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作为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我们于会前收到《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

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春锦余海龙贾谌郑昌泓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

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春锦余海龙贾谌郑昌泓

议案十

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根据证监会和国资委的相关要求,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高素质的专业审计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审计经验,提供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结合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质量评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0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

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

过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

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

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信息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颖女士,于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淑娟女士,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岩女士,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及制造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宁宁女士,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及农、林、牧、渔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阅安永华明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过往承担的财务报告审计项目,能够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安永华明也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审阅项目成员履历、执业资格、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相关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执业经验丰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作为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我们于会前收到《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春锦余海龙贾谌郑昌泓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春锦余海龙贾谌郑昌泓

议案十一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满足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或“公司”)各项业务发展需要,更好地为子企业融资提供支持,根据子企业融资担保需求,结合中建股份担保业务管理现状,现将有关情况和建议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

月,中建股份印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试行)》,基于该规定内容和公司担保业务管理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外担保管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融资担保额度公司拟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融资担保额度

亿元,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新增融资担保额度在新增总额范围内可相互调剂。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

序号被担保单位新增融资担保额度
1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建美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南洋)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中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中建方程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建金融(开曼)Ⅱ有限公司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85
2中建股份海外项目公司66
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阿尔及利亚公司49

序号

序号被担保单位新增融资担保额度
合计200

注:美元汇率根据2020年度记账汇率1USD=6.5249RMB折算。

(二)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新增融资担保额度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为其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融资担保额度1,800亿元,年末余额不超过3,302亿元,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新增融资担保额度在新增总额范围内可相互调剂。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担保单位新增融资担保额度
1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983
2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有限公司20
3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74
4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21
5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25
6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236
7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53
8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103
9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16
10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0
11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
12中国建筑(南洋)发展有限公司52
13中国建筑发展有限公司37
14中建方程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3
15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
16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21
17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42
18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8
19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
20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7

单位:亿元人民币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担保单位新增融资担保额度
21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50
合计1,800

(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净增加小业主按揭担保额度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按揭担保额度净增加

亿元,年末余额不超过1,260亿元。此类担保系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抵押借款提供的担保,承购人以其所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物,该类担保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2020年承购人未发生违约,提供该等担保为公司带来的相关风险较小。

(四)其他情况说明上述融资担保额度以公司股东大会审核批准的额度为准,自股东大会决议发布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布之日止失效。

公司及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为除上述担保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若确需发生,将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包括: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详见附件)及其所属子公司,合格商品房承购人。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经股东大会核定年度担保额度后,额度内发生的每一笔担保业务,将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担保业务批准后,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54.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公司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6.3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2%。无逾期对外担保。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2020年年末数据,金额单位:亿元)

序号

序号被担保人名称与担保人关系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1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全资香港不适用建筑施工、地产开发及基建投资9,216.336,250.652,965.68432.522,461.13
2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有限公司全资北京市海淀区吴爱国建筑施工、地产开发、建筑设备材料、及基建投资286.53139.05147.485.64104.65
3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北京罗世威建筑施工、基建投资944.07701.32242.7528.051,386.62
4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北京石雨建筑施工、基建投资1,238.54918.62319.9222.791,592.98
5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湖北武汉陈文健建筑施工、基建投资2,242.361,678.54563.8276.612,807.4
6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广东广州易文权建筑施工、基建投资1,082.40865.37217.037.25898.23
7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湖南长沙田卫国房屋建筑施工、基础设施建造、投资与房地产开发1,473.481,169.54303.9434.081,476.2
8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天津张爱民建筑施工、基建投资592.75472.49120.263.76424.62
9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河南郑州方胜利建筑施工、基建投资898.44669.9228.5420.531,045.96
10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上海李永明建筑施工、基建投资2,242.711,716.54526.1785.213,092.03

序号

序号被担保人名称与担保人关系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11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新疆乌鲁木齐徐爱杰建筑施工、基建投资462.60330.96131.6412.94401.49
12中建美国有限公司全资美国袁宁建筑承包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等142.14111.1830.96-3.7078.40
13中国建筑(南洋)发展有限公司全资新加坡不适用建筑施工及相关51.4136.7314.68-1.2149.85
14中建中东有限公司全资阿联酋余涛建筑施工79.1778.470.700.0774.47
15中国建筑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北京马合生建筑施工、绿色环保23.5410.3513.19-0.153.82
16中建方程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北京陈颖一级土地开发、投资运营等628.40458.30170.1015.7592.44
17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北京程先勇建筑施工、投资管理169.60116.3153.290.64120.57
18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北京袁文清建筑施工、装饰139.59112.027.590.2147.42
19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深圳王宏建筑钢结、建筑承包工程238.03166.0871.954.10239.92
20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江苏南京田强建筑施工、安装工程142.09104.4837.614.29201.19
21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新疆乌鲁木齐吴志旗高性能预拌混凝土及原料生产、销售及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与推广238.34137.77100.579.46234.23

序号

序号被担保人名称与担保人关系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2中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上海王连生港口与航道等建设工程施工、港口设备安装维修90.9470.0120.931.3881.33
23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独资深圳周利杰施工总承包、技术服务、建筑材料115.5985.3630.220.7896.69
24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资深圳孙震投资管理、项目投资145.0711.34133.734.154.35
25中建金融(开曼)Ⅱ有限公司全资开曼群岛不适用不适用-----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1年公司及下属子企业的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目的是为有效支持各子企业的融资及业务发展需求,节约融资成本,为公司各项业务经营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本次新增融资担保事项涉及的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经审议,本次融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我们同意将本次融资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杨春锦余海龙贾谌郑昌泓

议案十二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注册境内债券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本级发行债券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和建议汇报如下:

一、中建股份本级以前年度境内债券额度注册及使用情况

2018年,中建股份本级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注册200亿元债券发行额度,目前已全部使用完毕。使用情况包括:2018年8月,分二期发行

年期中期票据合计

亿元;2020年

月,分三期发行3+N年期永续中票合计100亿元。

目前,中建股份本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和交易商协会无债券发行额度。

二、中建股份本级2021年度境内债券额度注册安排建议

鉴于中建股份本级在上交所和交易商协会无可用债券发行额度,为更好利用我国债券市场融资便利,为本级融资和债务偿付做好准备,中建股份本级拟向上交所和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债券额度,额度合计拟安排

亿元。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可续期公司债、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中票等。

同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债券注册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已经中建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本级注册境内

债券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本级注册境内债券额度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度公司200亿元本级注册境内债券发行额度的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度本级注册境内债券发行额度的计划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将该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春锦余海龙贾谌郑昌泓

议案十三

关于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

购2021-2023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于2020年

日签订了董责险保险合同,首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了责任保险,截止目前未出现保险索赔。为继续保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满足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建议公司继续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考虑董责险市场变化情况,公司拟与华泰财险续签为期三年(2021-2023年度)的董责险保险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2023年度董责险合同主要条款

(一)责任限额:

亿元人民币/年。

(二)保险费用:

45万元人民币/年,较2020年度上升10万元/年。

(三)投保人: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四)保险范围

1.被保险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含海外,不含现有

家上市子公司)。公司过去、现在和未来可能产生(纳入)的子公司均列入被保险公司范围。

2.被保险人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人员:

(1)被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董事有相同职责的被保险公司的其他人员;

(3)影子董事/隐名董事;

(4)外部机构董事;(

)被保险公司发布的任何上市文件或者招股说明书中所列的事实上或预期的董事、监事、准董事、准监事。

通过保单特别约定,将下列人员也扩展纳入被保险人范围:

)全部雇员;

(2)未在公司任职的中建集团有关领导;(

)上述自然人的配偶、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遗嘱执行人。

(五)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合同基本涵盖所有因不当行为(在履行其职务时任何事实上或被指控违反信托、错误、不作为、错误陈述、误导性陈述、诽谤或侵犯名誉权、违反已获充分授权的保证、过失、违反职责或任何其他向其要求赔偿的事项)所引起的法律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人由于赔偿请求依法应赔偿的任何损害赔偿金、判决金额、和解金额,包括原告的法律开支,抗辩费用,法律代理费用,保释费用,危机处理费用,生活保障费用,起诉费用,公共关系费用,名誉保护费用,法律规定可以承保的加重损害赔偿、惩罚性及惩戒性赔偿等财务损失费用。

(六)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

日至2024年

日。

二、合同签署等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购买董责险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上述事项已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四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查后认为,周乃翔、郑学选、张兆祥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所规定的任何情形,适宜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现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

、周乃翔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郑学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张兆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之日起计算。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附:周乃翔、郑学选、张兆祥三位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乃翔先生,男,1961年12月出生,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苏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泰州市副市长,江苏省泰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江苏省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江苏省苏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江苏省苏州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2019年

月起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2019年10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乃翔先生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周乃翔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周乃翔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郑学选先生,男,1966年

月出生,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建阿尔及利亚经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建海外合作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建国际建设公司常务董事、党委委员;中建海外事业部执行总经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5年11月起任原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党组成员,2017年1月起任原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

月起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2019年

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1月起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

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郑学选先生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郑学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0.4万股。郑学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兆祥先生,男,1963年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党

委书记,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等职。2020年

月起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2020年8月起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0月起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党委书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建管理学院院长,中建党校校长。2020年

月起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张兆祥先生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工会主席、直属党委书记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张兆祥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张兆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议案十五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审查后认为,徐文荣、贾谌、孙承铭、李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所规定的任何情形,适宜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现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徐文荣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贾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孙承铭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李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之日起计算。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附:徐文荣、贾谌、孙承铭、李平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文荣先生,男,1961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外事处处长、副局长兼国际勘探部总经理,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发展研究部主任、中油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

月受聘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2020年

月受聘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徐文荣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徐文荣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徐文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贾谌先生,男,1956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

月至2013年

月在财政部工作,历任财政部会计司副处长、处长、副司长,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财政部条法司司长,财政部企业司司长,财政部税政司司长。2013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7年

月受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外部董事。2018年1月起受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副会长、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贾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贾谌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贾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孙承铭先生,男,1959年

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招商局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局货柜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仓码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总支书记、董事,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

月受聘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孙承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孙承铭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孙承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平先生,男,1954年

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电信处、移动处副处长,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副总工程师,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邮电部电信总局副局长,中国电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外部董事等职。

李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李平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李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同意提名周乃翔先生、郑学选先生、张兆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徐文荣先生、贾谌先生、孙承铭先生、李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独立董事:杨春锦余海龙贾谌郑昌泓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六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石治平、李剑波、田世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任何情形,适宜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现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如下:

1、提名石治平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提名李剑波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3、提名田世芳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后附:石治平、李剑波、田世芳三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石治平先生,男,1963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机械电子工业部科技情报所技术引进中心副主任、业务处副处长,机械工业部科技信息研究所业务处处长、院长助理,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院长助理兼文献资源中心主任,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常委,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主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首席信息官,2020年

月起受聘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石治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石治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3.8万股。

)李剑波先生,男,1957年

月出生,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原中建总公司人事部直属干部处副处长、处长,原中建总公司人事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党委书记,2018年1月起受聘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剑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李剑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4.8万股。

)田世芳先生,男,1958年

月出生,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建八局审计处副处长,中建八局二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党委委员,中建筑港董事、总会计师、党委委员,中建港航局董事、财务总监、党委委员。2018年1月起受聘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田世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田世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4万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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