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工作调整的原因,曲洪坤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其职务变动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我们对公司的安排表示认可。经核查,曲洪坤女士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其辞职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对李霞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与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李霞女士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同意提名李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张宏、马增荣、周书民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