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的名称:阿拉尔新阳光科技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和比例:人民币1,2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40%
3、投资期限:3年
特别风险提示:
阿拉尔新阳光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及市场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201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阿拉尔新阳光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出资设立阿拉尔新阳光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登记名为准,以下简称"新阳光公司")。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协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LEVEL 2,LOTEMAU CENTRE, VAEA STREET , APIA , SAMOA
法定代表人:杨顺兴
2、奈迪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LEVEL 2,LOTEMAU CENTRE, VAEA STREET , APIA , SAMOA
法定代表人:廖玉娇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经营范围
新阳光公司经营范围为:硅晶模块封装模组;CIGS薄膜太阳能模块封装模组;太阳能全套发电系统设备;太阳能应用产开发建材型太阳能电池模组(BIPV);太阳能制造自动化设备开发等制造;代理和买卖。公司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2、出资方式
新阳光公司各股东以现金出资,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公司自筹资金出资。
3、新阳光公司各出资人的持股比例为:
我公司出资12,000万元,持股40%;协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000万元,持股30%;奈迪电子有限公司出资9000万元,持股30%。
四、股东合作书的主要内容
1、规模:建设硅晶模块封装500兆瓦及 CIGS薄膜太阳能模块封装100兆瓦生产线,分三年实施。
2、新阳光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首期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其余注册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在二年内缴足。
3、新阳光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设5名。我公司委派2名,协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派2名,奈迪电子有限公司委派1名。
4、新阳光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人组成,股东各方各委派1名。
5、新阳光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协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派;副总经理2名,我公司委派1名、奈迪电子有限公司委派1名;稽核长1名由我公司委派。
6、违约责任:由于任何一方的过失,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方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协议任何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该违约方;除非违约方在一周内采取及时、充分的补救措施,否则守约方有权对其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
7、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书而引起的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协议书签定地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资金投资。
2、新阳光公司硅晶模块封装500兆瓦及 CIGS薄膜太阳能模块封装100兆瓦项目实施后,将成为公司新的效益增长点,将对公司业务的拓展和未来效益的产生长期的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新阳光公司在经营、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风险,将影响本次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
2、新阳光公司因市场变化而产生的效益风险。
3、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新阳光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七、备查文件
1、阿拉尔新阳光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2、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