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5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
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核心专业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