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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秀: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6,258,895.09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收到的71起虚假陈述索赔诉讼判决均为二审判决。根据二审判决情况,公司需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项共计4,704,094.26元人民币。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诉讼案件进行了相应会计处理,故不会对2021年损益造成负面影响。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西高院”)送达的案号为(2021)桂民终177号等71份二审裁判文书,现将相关裁判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 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汪翔等71名自然人

二、案件基本情况

因公司在前实际控制人顾国平、鲜言控制期间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原告方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宁中院”)提起诉讼,南宁中院一审判决公司败诉,公司随后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案件判决情况

此次收到的71份二审判决书中,公司在一审判决时均需承担赔偿责任,广西高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根据二审判决情况,公司需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项共计4,704,094.26元人民币。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上述二审判决情况,公司需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项共计4,704,094.26元人民币。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诉讼案件进行了相应会计处理,故不会对2021年损益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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