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因本行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根据《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A股股价预案的议案》,本行采取由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即自2020年11月12日起6个月内,本行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用于增持本行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自本行领取薪酬总额(税后)的15%,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29.93万元。
2.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各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本行股份19.58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0059%,增持金额合计149.49万元,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7.30元至8.11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上述增持主体合计持有本行股份121.08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0363%。
3.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增持主体:董事长王兰凤女士;执行董事、行长赵琨先生;执行董事、
副行长王强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首席信息官张小玉先生;董事闵文军先生;董事张姝女士;副行长张水男先生;副行长、董事会秘书李伟先生;行长助理任巨光先生;风险总监后斌先生;财务总监陈洁女士。
2. 本次增持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101.50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30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 2020 年 11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详见本行于 2021 年 2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4)。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之日,各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本行股份19.58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059%,增持金额合计149.49万元,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7.30元至8.11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增持前持股数量(股) | 已增持数量(股) | 增持后持股数量(股) | 增持金额(元) |
1 | 王兰凤 | 董事长 | - | 10,000 | 10,000 | 76,900.00 |
2 | 赵 琨 | 执行董事、行长 | - | 10,000 | 10,000 | 75,440.00 |
3 | 王 强 | 执行董事、副行长 | - | 23,000 | 23,000 | 175,881.00 |
4 | 张小玉 | 执行董事、副行长、首席信息官 | - | 33,000 | 33,000 | 247,080.00 |
5 | 闵文军 | 董事 | - | 20,000 | 20,000 | 150,600.00 |
6 | 张 姝 | 董事 | 15,000 | 500 | 15,500 | 3,920.00 |
7 | 张水男 | 副行长 | 500,000 | 10,000 | 510,000 | 81,100.00 |
8 | 李 伟 | 副行长、 董事会秘书 | - | 25,000 | 25,000 | 189,500.00 |
9 | 任巨光 | 行长助理 | - | 21,300 | 21,300 | 163,136.70 |
10 | 后 斌 | 风险总监 | 500,000 | 23,000 | 523,000 | 175,099.00 |
11 | 陈 洁 | 财务总监 | - | 20,000 | 20,000 | 156,225.00 |
合计 | 1,015,000 | 195,800 | 1,210,800 | 1,494,881.70 |
根据本行《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相关增持主体承诺的增持金额已完成,满足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的条件,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毕。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本次增持的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行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四)本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