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1-023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
2、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公司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 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不要求追溯调整。
(1)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
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2、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192,318.00元。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1,188,798.30元,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人民币0.00元。
3、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本公司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192,318.00元。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1,188,798.30元,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人民币0.00元。
3、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四)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五)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