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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取消了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

要求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的其他所有租赁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应当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

3、对于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租赁负债的明细科目),并作为利息费用分摊计入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会计处理),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出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六. 备查文件

1、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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