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2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28,866,108.76元。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9,106,484,611股为基数,按照2020年当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向2020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派发红利,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0.032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15,603,343.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 2020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