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晨宁 | 联系方式:010-85130355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先丰 | 联系方式:010-85130633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 | 中信建投证券已与京沪高铁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京沪高铁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京沪高铁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出现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事项。 |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京沪高铁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京沪高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核查了京沪高铁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京沪高铁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京沪高铁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中信建投证券对京沪高铁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及时进行事前审阅,并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京沪高铁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京沪高铁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京沪高铁未出现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京沪高铁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情况。 |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在对京沪高铁进行现场检查时,中信建投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确保了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 |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京沪高铁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事项。 |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中信建投证券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经核查,京沪高铁未出现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况。 |
公告日期 | 披露信息 |
2020年1月18日 | 京沪高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2020年2月13日 | 京沪高铁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京沪高铁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2020年3月28日 | 京沪高铁关于变更职工监事的公告 |
京沪高铁关于变更职工董事的公告 |
2020年4月16日 | 京沪高铁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
京沪高铁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京沪高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京沪高铁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京沪高铁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
公告日期 | 披露信息 |
| 京沪高铁公司章程(2020年4月修订) |
| 京沪高铁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京沪高铁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京沪高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 京沪高铁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京沪高铁2019年年度报告 |
| 京沪高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 京沪高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
| 京沪高铁:2019年度审计报告 |
| 京沪高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2020年4月27日 | 京沪高铁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2020年4月30日 | 京沪高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京沪高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
京沪高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京沪高铁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
京沪高铁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京沪高铁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20年5月29日 | 京沪高铁关于与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2020年5月30日 | 京沪高铁关于与北京交通大学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2020年6月9日 | 京沪高铁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京沪高铁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京沪高铁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京沪高铁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京沪高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京沪高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京沪高铁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京沪高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公告日期 | 披露信息 |
2020年6月19日 | 京沪高铁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2020年6月30日 | 京沪高铁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京沪高铁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2020年7月9日 | 京沪高铁关于与西南交通大学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2020年7月10日 | 京沪高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的公告 |
京沪高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2020年7月16日 | 京沪高铁关于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
2020年8月12日 | 京沪高铁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2020年8月28日 | 京沪高铁2020年半年度报告 |
京沪高铁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京沪高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京沪高铁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京沪高铁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京沪高铁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20年9月3日 | 京沪高铁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
2020年10月24日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化调整京沪高铁票价的公告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2020年10月31日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2020年11月24日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晨宁 刘先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