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126 号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0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 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余额为138,011.77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69,005.89万元,计提比例为50%。审计报告显示,逾期未兑付的汇票余额为98,011.77万元,占汇票账面余额的比例为71.02%,逾期汇票的出票方为苏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德都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舟惟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巨科化工有限公司和苏州乾威电气实业有限公司。
(1)请补充说明应收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情况,包括出票方名称、与公司业务往来情况、公司取得相关汇票的原因及时间、金额及占比、逾期期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关汇票是否存在真实商业背景,公司接受汇票支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出票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2)请补充说明截至年报披露日应收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情况是否发生新增或其他变化,请结合相关客户信用风险和期后偿付情况补充说明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请补充说明公司对于应收汇票管理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具体催款计划和措施,如何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4)请说明你公司大量商业承兑汇票逾期的背后是否存在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2. 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6,100.89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38,920.07万元。其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1,372.17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4,191.36万元,计提比例为19.6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4,728.71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
(1)请结合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账龄分布、客户信用风险补充说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是否存在需要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2)请补充说明公司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具体催款计划和措施,相关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3)应收账款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显示,报告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4,756.30万元;年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明细显示,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12,084.20万元;财务报表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合同资产为0。请补充说明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的依据及合理性,涉及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是否为公司关联方、金
额及占比、账龄、回款方式、到账时间、付款账户与客户名称是否一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向其提供资金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以及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明细中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金额高于应收账款财务报表项目附注中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3. 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8,986.11万元,其中1年以内预付款余额为8,696.37万元;但账龄超过一年且金额重大的预付款项金额为7,678.97万元。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向扬州安顺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顺利”)、苏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尔普斯”)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5,381.05万元、
805.70万元。安顺利系公司本年度新增供应商,菲尔普斯为常年供应商且作为出票方的商业承兑汇票于2020年末已逾期,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未收到与上述预付款项相关的货物。
(1)请补充说明1年以内、账龄超过一年且金额重大的预付款项合计金额高于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余额的原因及合理性,请核实相关披露是否准确、是否需要更正;
(2)请补充说明预付款项对应的具体业务、供应商业务和经营规模情况、合同签署、期后到货情况及采购货物用途,是否存在真实商业背景,预付款周期及比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向新增供应商安顺利提供预付款、在菲尔普斯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情况下仍向其预付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请补充说明预付款对应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4)请补充说明相关预付款项是否存在减值情形及判断依据。
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4. 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7,549.18万元。
(1)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瞿一锋、姚丽琴、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美国混合动力公司款项余额分别为2,182.16万元、1,700万元、1,000万元、1,967.10万元、910.41万元,账龄均超过1年,坏账准备余额为1,008.77万元。请补充说明上述其他应收款对应的具体业务,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公司按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报告期收回或转回526.57万元。请补充说明相关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的依据及合理性,涉及的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是否为公司关联方、金额及占比、账龄、回款方式、到账时间、付款账户与客户名称是否一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向其提供资金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5. 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15,290.41万元,其中发出商品期末余额为3,700.13万元,较期初增加614.06%。
(1)请补充说明发出商品期末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发出商品具体构成、对应客户及合同情况、发出时间、存放地点、期末盘点情
况、期后结转及收入情况;
(2)年报显示,公司PBT树脂、锦纶短纤、PBT纤维产品毛利率分别为0.07%、-0.21%、9.72%,分别同比下降8.69、下降2.46、上升0.96个百分点。请结合订单覆盖率、市场价格变化、库龄分布及产品保存状况等补充说明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6. 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逾期金额为
15.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1.25%,后续公司可能存在继续逾期及被金融机构提起诉讼的风险。报告期利息费用为10,841.78万元。请补充说明在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及逾期情况、相关诉讼及进展、资产冻结情况,主要银行账户是否被冻结,并结合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补充说明还款安排,是否存在债务偿付风险,上述情形是否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短期难以恢复正常。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7. 审计报告显示,报告期公司与对外担保相关的预计负债余额为5,667.01万元,对应未履行审批程序提供的违规担保余额为12,274.93万元,公司对外担保审批和公章使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年报显示,由于相关人员没有严格执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的6笔共计34,907万元的借款或股票质押提供担保时未经审批和信息披露。
(1)请补充说明对外担保产生原因和经过,对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相关贷款资金金额及具体用途、是否存在资金流向公司客户或供应
商及关联方的情形,对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对外担保;
(2)请结合被担保方财务状况补充说明预计负债计提依据及充分性;
(3)请补充说明是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利益不受侵占,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改进情况、如何避免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发生;
(4)请补充说明审计报告与年报披露的上述违规担保金额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8. 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持有待售资产期末余额为8,813.41万元,期初无余额,期末未计提减值准备。请补充说明持有待售资产的具体内容、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9. 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期初余额为9,463.92万元,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为-4,426.61万元,期末余额为5,035.04万元。请结合被投资企业情况补充说明相关投资余额核算是否准确、相关投资损益确认依据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0. 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余额为11,528.04万元。请补充说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具体内容,投资余额核算是否准确、相关利得或损失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1. 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购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金额分别为2,118.25万元、1,939.57万元。请补充说明购置相关固定资产的
具体用途,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交易价格是否公允。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2. 年报显示,公司因收购和时利新材经营性业务形成的商誉期末余额为27,631.52万元,报告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049.31万元。请对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相关规定,补充说明报告期和时利新材经营性业务相关商誉减值测试及计提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3. 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金额为9,997.44万元。请补充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依据及合理性,未来期间是否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4. 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发生额为44,842.55万元,其中收回往来款39,075.05万元,汇票及信用证保证金1,919.90万元。请补充说明收回往来款、汇票及信用证保证金对应的具体业务内容,是否存在真实商业背景,是否存在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形,结合业务情况补充说明汇票及信用证保证金较上期发生额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实际业务是否匹配。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5.审计报告显示,你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同时存在借款逾期等情况,年审会计师认为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你公司说明就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后续安排及
可行性,并做好相应风险提示。
16. 年报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向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请补充说明相关重整事项的进展及重整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