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2018 年 12月 7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
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