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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春天:青海春天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01月0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01月01日起施行。

公司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于2021年01月0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本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执行,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执行,有关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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